Page 146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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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的竞争:赫伊津哈游戏理论中的文明省思
死地的绝对敌意,而首先是在对手之间激发出一种基本相互性,这种相
互性在“可能的敌人”与“可能的朋友”之间保留了一种必要的张力。 当
竞争具备这种良性互动的可能时, 它就从单纯的生存性争斗跻身到游
戏的范畴,文化也正是在这种演化中发生的。 无论是夸富宴仪式、奥林
匹亚运动会,还是宗教辩论或法律程序,这些文化活动中的竞争可以十
分激烈,但始终能够维持在对立但不一定敌对的秩序格局中。 基于此,
竞争的过程可以成为避免现实关系走向暴力冲突的缓冲地带, 在利益
或政见不同的主体间维系一种稳定的关系。 这一论点极具开创性,成为
民主政治理论区分 竞争主 义( agonism)与 对抗 主义(antagonism)的重 要
思想来源(Edward,2013)。
赫伊津哈以 人 类 学 二 元 性将 竞争作 为一种 建 立 相 互 性 的 积 极 可
能,同时,他也意识到二元性的天然对立形态蕴含着竞争与暴力乃至战
争之间的紧张关系。 然而,他并没有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意义上预设暴
力冲突的先验可能。“游戏的人”的人性假设不仅相对“理性人”与“欲
望人”而言,也相对于“政治人”而言。 赫伊津哈并未将暴力冲突视为所
有人类竞争中不可回避的政治现实, 而是沿着布克哈特希腊文化研究
中的“竞争时代”(the Agonal Age)与莫斯“竞争式总体呈献”(prestation
totale de type agonistique)的比较文明例证,将遵循游戏天性并服从游戏
规则的竞争形态作为缔结与维持非暴力社会关系的可能来源。
面对当时欧洲紧张的国际竞争局势,作为一位崇尚古典英雄主义,
又追随康德的和平主义者, 赫伊津哈的游戏问题意识最终导向了战争
的限度问题。 赫伊津哈(2014a:301)认为,战争源于激烈竞赛的原始领
域,并且从未“从游戏的魔圈中摆脱出来”。虽然人类历史上残酷的生存
性竞争占据多数, 但相对现代以来有失游戏之格的“全面战争”(total
war),人类历史中确实出现过作为“高贵游戏”的战争。 相较于为了经济
扩张或政治支配而进行的征伐劫掠, 这些并非出于饥饿或恐惧而进行
的战争与机缘、命运、审判、正义等诸多神圣领域混合在一起,以定夺胜
负来争取荣誉,而且格外遵守礼仪规则,如发生于公元 7 世纪的古希腊
的卡尔西斯和爱勒特里亚之间的城邦之战, 双方不仅明确交战的时间
地点,而且在手段上限制投射型武器。 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礼仪被认为
最能彰显游戏精神,“在中国,为荣誉而竞争也会变成有礼貌的竞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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