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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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的竞争:赫伊津哈游戏理论中的文明省思

                227-228)认为亚洲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和等级制度限制了平等竞争精神
                发展的观点,赫伊津哈( 2014a:80-81)认为这主要受限于在布克哈特去
                世前的 19 世纪 80 年代还没有一种普通社会学能够处理民族志和人类
                学资料(黄进兴,2015)。 在他看来,世界历史范围内的“高贵游戏”总是

                相似的, 日耳曼运气审判的法律习俗与勃良艮中世纪骑士制度中的对
                等竞争,同样也存在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秦之间的依礼之战、古印度
                吠陀文献中作为知识起源的猜谜、 太平洋岛屿社会的夸富宴与仪式性
                舞蹈当中。甚至可以说,赫伊津哈游戏理论是以游戏“语法”写成的仪式
                文化比较研究, 人类学家普遍关注的仪式性竞争都被他以游戏的形式
                所演绎。
                    人类学的仪式性竞争案例验证了赫伊津哈关于“高贵的游戏”普遍
                存在的假设,同时也凸显出他对于这些非功利竞争形态的规范性视角。
                赫伊津哈将夸富宴视为一种前宗教的、源于竞争“本能”的严肃游戏。夸
                富宴首先是在特定时空范围内颠倒日常的非凡世界, 而不是一个锱铢
                必较的普通世界,这就进入了赫伊津哈意义上的游戏范围。 这场游戏的
                所有参与者都在比拼谁更慷慨地赠予他人,甚至损毁自己积累的财富。
                整个过程贯穿着竞争者对通过胜利实现个人抱负转化为集体声望的渴
                望, 但对立群体之间始终交织着敌视与友好的矛盾情绪 (赫伊津哈,
                2014a:106)。
                    相比于夸富宴这种“严肃的”“神圣的”甚至“致命的”游戏,赫伊津
                哈将“库拉”视为一种更看重规则的长期游戏。在这种人人殷勤好客、人
                人赞赏他人也为自身感到自豪的竞争形态中, 胜出者不会也不是为了
                获得经济或政治意义上的支配性权力, 而是力求为自身及其所在的群
                体、子孙后代赢得进入下一场与其他群体开展游戏的“入场券”,即声
                望、荣誉与信任。 在这个意义上,赫伊津哈吸收了莫斯(2016:85、132)
               “对立却不必残杀”的相互性(réciprocité)哲学,并将这种和平竞争追溯
                到由自由意愿驱使的游戏而非更强调集体无意识的仪式。
                    竞争相互性所迸发出的社会活力以及竞争者对于胜利、 荣誉与美
                的非功利渴求,都被赫伊津哈视为游戏“弥赛亚”方案的中心环节。通过
                跨文明的仪式人类学分析,赫伊津哈实现了对竞争的去功利化论证,同
                时证明了这些被视为“高贵的游戏”的竞争不仅出现在柏拉图的城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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