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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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为初衷的。 赫伊津哈(Huizinga, 1964:40-46)认为,在文化状态中,
各种社会活动或多或少都具有共同追求的理想,从而“使生活于其中的
人们能够感受到超越单纯满足需求与追求权力的更高层次的价值”,也
就是达成智识、道德与审美等层面的提升。
这一 文化视 角 实 际 上 是 对 从 康 德 到 席勒 的 审 美 批 判 脉 络 的 延 续
(陈 建 洪 ,2010;Stelzer,2023)。 在席 勒(1985:79-80)看 来 ,“如 果 一 个
人在为满足他的游戏冲动而走的路上去寻求他的美的理想,那是绝不
会错的”。 调和感性冲动和形式冲动的“游戏冲动”(spieltrieb)能 够 为
化解自由与秩序间的冲突提供一种美学可能,游戏应被视为个体道德
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赫伊津哈同样将游戏视为一种化解理性与非理
性冲突的平衡机制,并将这种平衡视为相对于自然状态的文化状态之
标志。 游戏的动力促使人类摆脱仅限于生存斗争、以有用性为单一原
则的自然状态,同时也让以共同游戏为形式的交往共存成为可欲且可
能的。
三、 比较文明拓展下的竞争及其游戏之格
席勒的美育理论是对法国大革命后弥漫在整个欧洲的恐怖氛围的
回应。 同样,赫伊津哈的游戏理论也标志着他“从一个平静的文化史学
家变成了一个时代的批评者”(贡布里希,1996)。对赫伊津哈而言,现代
性变革的一大代价是游戏及其重要的非功利性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衰
落,以经济或政治权力为最终目的的激烈竞争使严肃(ernst)领域对游
戏( spiel)领域过度“侵染”,这种趋向可能会让社会退回只见“猎物”与
“ 敌人”的自然状态。
对席勒而言, 游戏为解决人性之分裂提供了美学路径, 赫伊津哈
则试图以比较文明视野展现游戏解决社会之分裂的历史例证。 在这种
认识 中,那 些 存 在于 对 立 群 体 之 间 被 经 典 人 类 学 描 述 为“仪 式 ”的 竞
技、比拼、较量,之所以能够限制暴力冲突并成就法律、战争、知识、诗
歌、神话、哲学和艺术等普世性文化建制,正是因为具有游戏的特征与
“品格”。
(一)游戏、美德与被遗忘的竞争图景
相较现代以来“受损”的游戏形象而言,赫伊津哈认为世界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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