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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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的竞争:赫伊津哈游戏理论中的文明省思

                     调自己有别于日常世界。 (Huizinga,1949:13)
                    可以说,从提升人类社会生活价值的角度来看,游戏相对其他社会
                活动的不同之处在于三个相互关联的特征:其一,游戏是出于自主意愿
                而非被迫参与的活动,无论这种强迫来自强制力还是其他诱惑,唯有凭
                借这种自主性,游戏才能使参与者从自然状态中超脱出来,因而游戏状

                态是一种自由状态。 其二,游戏必须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完成,这个被称
                为魔圈 ( magic circle) 的封闭结构具有让平常世界暂时废止的时空效
                力, 并且造就了一种脱离现实但又令游戏者沉浸其中的虚构领域。 其
                三,游戏是一套规则体系,这是其封闭性与虚构性的来源,同时它向自
                主意愿提出了更高的自律要求:规则必须恪守,“搅局者”将破坏游戏。
                格雷伯( 2023:183)认为,赫伊津哈对游戏作为规则体系的开创性阐释
                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学贡献, 它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遵守规则可以是
               “令人愉悦”的。
                    这三 个 形 式 特 征 构 成 了 游戏非 功 利 性 的 基 础 : 当 人 类 自 主 地 进
                入 特 定 的时空 范 围 ,依 照 特 定 的 规 则 进 行 游 戏 时 ,超 脱 物 质 利 益 、生
                存需求等日常约束便成为可能。 这意味着 人 类 的互 动 能够 在 一 套 独
                立于丛林逻辑的规则体系下发生,在摄食、繁育等实用目的之外创造
                意义。
                    借由游戏发展而成的行动非功利化被赫伊津哈视为人类走出自然
                状态、具备文化潜能的标志。 这种潜能使得人类“自愿克服不必要的障
                碍”(舒兹,2022:44), 甚至享受从实用视角来看完全无须存在的“冗
                余”过程,因此,赫伊津哈(2014a:4)才会说,游戏的乐趣令一切分析、一
                切逻辑解释束手无策,只有精神的洪流冲垮了为所欲为的宇宙决定论,
                游戏才可能存在。 沃格林(Voegelin,1948)在对《游戏的人》的评论中进
                一步总结道, 赫伊津哈以游戏的存在证明了人类在宇宙处境中的超逻
                辑性,只有透过精神范畴,游戏作为在日常世界之外创造新的意义世界
                的源泉才是可理解的。
                    非功利性(或者说对有用性的否定)同样被法国“社会学学院”创立
                者视为复兴涂尔干学派“神圣 社 会 学 ” 的关 键 , 但 是相 对 于 巴 塔 耶
                (2018:24-30)以 非 理 性 的 极 端 耗 费 作 为 实 现“主 权 者 ” 自 由 的“破 坏
                性”视角(曹金羽,2024),赫伊津哈对有用性的否定是以文化之“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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