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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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的竞争:赫伊津哈游戏理论中的文明省思

                程中扮演了一种目的论、 功能论范畴之外的超然角色, 通过作用于知
                识、道德与审美等精神层面,影响了人类认知与诠释世界的方式。因此,
                游戏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为了服务任何外在目的而存在, 而是一个
                既非“本能”也非“意志”、既非心理也非生理的独立范畴,正是这种超

                然特性让“自然的人”演变为“文化的人”。
                    从赫伊津哈的整体学术生涯来看, 游戏并非总是最鲜明的主题,
                但从其关于印度戏剧的博士论文( Huizinga,1897)到突出骑士礼仪作为
               “高贵游戏”的《中世纪的衰落》一书(赫伊津哈,2014b:26-29)来看,游
                戏是最能概括其思想张力的主题。 应该说,游戏是这位历史学家反思
                现代性的某种尺度,但随着其思考对象的变换,这个尺度的偏重方向
                也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游移:当他批评社会生活丧失活力而走向机械化
                时,游戏是体现自由与创造力巅峰的艺术形态;当他认为社会生活已
                然放弃理性而陷入无序的争斗时,游戏则作为规则体系的秩序性价值
                被反复强调。
                    20 世纪 30 年代之后,荷兰右翼政党的选举胜利和法西斯主义的蔓
                延加深了赫伊津哈反思和应对欧洲文明危机的紧迫感, 他在 《游戏的
                人》中将以上两种意义上的游戏统合到同一个哲学人类学框架下,并将
                其作为重返欧洲共同体理想的弥赛亚式方案。 赫伊津哈认为,对文明发
                展至关重要的游戏首先是社会性的活动而非个体性的。 虽然他所使用
                的“游戏”(ludus)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拉丁词汇,涵盖儿童游戏、消遣、竞
                赛、礼拜仪式演出和戏剧表演等(赫伊津哈,2014a:39-40),但被他视为
                典范的游戏主要是一种发生在群体内部或两个对立群体之间的活动形
                式。 这些“高等形态游戏”的活动使得在血缘、地域、族际、性别、生活方
                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参与团体被划定在同一时空范围中, 以共同的规
                则框架、共同的游戏目标暂时缓冲了由对立转为对抗的可能,从而建立
                起一种“促进精神交往”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对立取向最
                为突出的竞争活动,只要还在游戏范畴当中,它就首先仍是以连接打破
                孤立的社会性活动,而非成王败寇的政治性活动。
                    (二)文化范畴中的游戏及其非功利性
                    在赫伊津哈的历史主义视角下,文化的衰败造成了以社会分裂、混
                乱争斗为主要特征的文明退行。 赫伊津哈几乎将游戏与文化等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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