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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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2
此,只要理解赫伊津哈如何看待“文化”,就能理解为何游戏被视为有益
于社会共存与往来的关键。 赫伊津哈首先在德国史学传统的视角下理
解文化(布罗,2012:454)。 正如此前的文化史学家将自己从事的工作形
容为书写精神史(Geistesgeschichte)或心灵史,赫伊津哈也认为历史学最
重要的是探索更深层次的一般性主题, 并有意与更为主流的兰克学派
政治史相区别( Anchor,1978;伯克,2009:4-9)。 他强调,历史学不应仅
是 对 政 治 事 件 序 列 的 “客 观 ” 还 原 , 还 应 关 注 其 中 作 为 “构 型 ”
(configuration)的文化(Huizinga,1959:28)。 在这个当时略显“反叛”的视
角下,文化被视为一种对自然条件实现控制的社会状态,其特征是物质
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和谐与平衡。
赫伊津哈( 2014a:2-3)把游戏视为“适用于整个文化的概念”(贡布
里希,1996),“不是要在文化的所有其他表现形式中定义游戏的地位,
而是要确定文化本身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游戏的特征”。 在他关于人类结
群的游戏论构想中,人类成员是为了“一起玩”而聚在一起,而不是聚在
一起之后才“一起玩”:与其说游戏充当了催生文化的中间性机制,不如
说游戏就是文化本身;与其说游戏是生成文化的母体,不如说以游戏本
身为目的所缔结的关系形态就是文化的雏形。
相较于将游戏纳入文化讨论的人类学前辈, 赫伊津哈既没有将游
戏用来验证文明接触假说(Tylor,1879),也没有满足于对游戏物质文化
展开博物馆学研究(Culin,1907)。这是因为赫伊津哈主要不是在物质成
就而是在精神成就的层面上理解文化, 他的目标是在世界范围内寻找
不同文明所共同具有的游戏要素, 以验证游戏如何通过精神文明形塑
文化。不同文化传统都有相应的“游戏”概念,但各自的内涵与外延并不
相同。 赫伊津哈在历史学与语文学层面都意识到游戏作为概念的复杂
性,因而尽量谨慎地界定了游戏的范畴。
我们也许可以称游戏为一种以“非严肃” 的方式被置于
“平常”生活之外的自由活动,但是与此同时,它能吸引游戏者
强烈而彻底地沉浸其中。 这种活动不与任何物质利益相联系,
参与者从中无利可图。 它依照固定的规则,在自身固有的时间
和空间边界内有条不紊地进行。 它促进了一些爱将自己神秘
化的社会团体的形成, 这些团体喜欢通过伪装或其他手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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