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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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与人类学的日常语言视角和方法
的视野。 44 事实上也是如此,例如,一个合法的业主或“钉子户”不会担
忧开发商或政府会不通过法律而以“多数人利益”或“人多势众”为理由
将其房子拆掉。 法律规范似乎正对应着个人权利平等的同质(观念性)
空间背景, 45 法律规范一般也能维护个人的权益及其相应的空间。 当
然,这种法律与空间相对应的预设并不是全部的现实,因而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来,西方法律研究中出 现 了“空间转向 ”之说(De Villiers,
2016)。 如果说此前法律研究的主流认为“法律形塑和影响着生活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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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那么此后,“空间如何塑造法律”则作为问题进入该领域。 更接近
本文核心概念“势”的“社会空间”一词自此进入西方的法律研究,法律
与社会空间的关系被认为是辩证和互动的。 但是,通过法律形塑空间
的“法治”社会格局并没有改变。
20 世纪初以来, 中国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建设都以学习和植入外来
法律为主。 直到 21 世纪初,国内学界对空间与法律关系的理解总体上
仍然停留在西方法学在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的状况。 最近一些年,“空
间转向”之说开始在法学领域出现(谭俊, 2017;韩宝,2019),但在法律
实践中,空间仍然被视为法律的固定背景,“地势”更仅在法律视野之外
的“潜 规则”层 面 存 在,其作为“行动之法”与“书本之法 ”间 的 隔 膜 更
大。 而相比西方通过法律形塑空间的社会事实存在,“地势”更是中国社
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实事”。 简言之,在中国,“地势”之所以显得非常要
紧,一个原因就是现代性法律对社会生活之“形塑”的缺乏。 因此,作为
研究者,我们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将“地势”从传统社会科学(包括法学)
44. 例如在美国,关于“书本上的法”(law in the books 或 law on the books)和“行动中的法”
( law in action)之差别的“差距研究”(gap studies)以及后来的“日常生活中的法律”(law in
everyday life)研究成为法律与社会运动的重点(刘思达,2016:20-33)。但这些都不是本文
意义上的“地势”研究。
45. 哈维(2004:317)转述了列斐伏尔的观点:“能够达到把空间同质化的方法之一,就是
通过它在整体上的‘粉碎’和分裂成可以自由转让的私有财产的各个部分,以在市场上
任意地买卖”。
46. 法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影响空间。 首先, 它可以明确禁止或授权某些空间形态;其
次,它可以激励或阻止各种空间形态;最后,它可以将确切的空间配置留给具有自由意
志的个人和群体。 其做法或是将区域设置为在空间上不受管制,或是以“法律”生产空
间,如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的定居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空间项目,它是由法律规定的一
系列政府经济激励措施所构建的,这些措施包括土地补贴、抵押贷款补贴、税收减免和
增加公共服务预算等( Blank and Rosen鄄Zvi,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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