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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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践的本质特征”笔谈

                性的),英国的承认概念是从经验性走向规范性的,只有德国的承认概
                念是纯粹规范性的。 霍耐特认为,上述三种不同的承认概念不能加以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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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淆,因为如果经验性的赞美和指责“被视为公共的实践约束手段”, 那
                么它将掩盖规范性内容,从而去除承认中包含的自我责任的概念,以及
                对自私自利进行限制的方面。 因此,霍耐特认为,必须以德国传统为主
                体整合三种不同的承认概念,只有这样才能整体地理解社会。 在这种传
                统下,“生活在精神世界中无非意味着, 我们互相赋予彼此一种功能或
                一种规范性的地位, 从而始终能够共同决定这些规范的适用条件和正
                确的应用方式”。        27  这种承认模式可以作为基础,进而整合分别以英国
                和 法 国 为 代 表 的 另 外 两 种 承 认 模 式 。 在 霍 耐 特 看 来 , 人 的 自 主 性
                (autonomy)始终是承认概念的核心和基础,人要成为行动的主体,其行
                动不是出于经验理由,而是出于自主性(在康德的语境下也称为自律),
                人以道德完善作为自己的目标,克制欲望,成就自身,这样就奠定了规
                范性的基础。 道德完善和相互承认,既保障了道德自由主体的实现,也
                有克服社会病态的功用。 由此出发的承认是主体间的相互承认,这就通
                向了人民性的内涵,即把“主奴关系”或“主体—客体关系”转变为“主
                体—主体关系”。
                    (二)承认的主体间性问题
                    主体间性问题也就是主体和主体间的关系问题, 这是承认的规范
                性问题的核心。 在霍耐特看来,承认必然是主体间性的互相承认。 德国
                哲学意义上的承认“始终是道德的自我约束的一种动态行动,它必须能
                够由两个主体互相完成,以此相互确认他们的理性能力,以及确认他们
                作为一个共同体中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成员身份”。                       28
                    霍耐特早在其成名作《为承认而斗争》中,就系统梳理了黑格尔主
                体间性的承认理论及其意义。他认为,黑格尔的早期作品《伦理体系》已
                经突破了霍布斯《利维坦》中的国家模式,“以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取代了


                26. 霍耐特,阿克塞尔.2021.承认:一部欧洲观念史[M].刘心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81.
                27. 霍耐特,阿克塞尔.2021.承认:一部欧洲观念史[M].刘心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85.
                28. 霍耐特,阿克塞尔.2021.承认:一部欧洲观念史[M].刘心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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