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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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自然”:抗战前燕京学派社区研究传统的三重转换
主张“功能派人类学”的布朗同样深知社会科学家在人类社会中,
犹如自然科学家在实验室中那样,想要得到严格的人为控制,事实上是
绝对不可能的。 至多可以将被调查的社区,加以相当的控制后,由受过
充分训练的研究员来作精密的实地观察。 布朗将中国视为由许多较小
社区相互关联而成的一个集体,期望应用比较方法,在可能范围内尽量
作“不同形式社会”的精密研究。社会人类学可被视作一种自然科学,人
类间的精神现象和自然界的物质现象一样,都受科学法则的支配。 其不
同之处在于,在人类社会中,不能应用真正的实验法,只可应用间接的
实验法即是比较法,以求那支配人事界的一切法则,故称之为社会人类
学,也就是比较社会学。 在吴文藻看来,布朗比较实地研究的经验最为
丰富,是在社会科学中应用自然科学方法最为彻底亦最有成绩的一人。
他所提倡的功能法,也包括了实地试验的比较法,在社会科学中是一种
间接的实验法(吴文藻,1936:21-23)。 换言之,就是本着自然科学的方
法,以考察社会现象。
这种人类社会的自然科学观,意思是说,一切现象都受科
学法则的支配,不但物理化学的无机现象,或生物心理的有机
现象,要受法则的支配,便是社会文化的超机现象,也一样要
受法则的支配。 所谓法则,意极简明,即是说,凡可以观察的现
象,常呈现恒久不变整齐划一的性格,在过去既是如此,在将
来亦是如此。 因此,布朗相信功能法的运用,即在于寻求社会
文化领域内的一般法则。 (吴文藻,1936:21)
相较于清河试验中采用自然科学方法论上的因果概念直接研究社
会现象,将社会行为视为受环境刺激而产生的自然反应加以控制,此时
的燕大社会学人已经认识到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无法直接用自然科学
的因果关系来解释,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现象间互相依赖的“功能关系”
(吴文藻,[1935a]1990:122-127)。 社区研究的主旨不在于控制社会,而
在于了解社会。 因此,必须对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自然科学方法进
行改造,对社会现象中无法加以控制,也无法用因果关系加以解释,而
又常呈现出的某种“恒久不变整齐划一的性格”进行研究。 用“功能”观
点取代“因果”关系,用间接的“比较法”取代直接的“实验法”,而研究
的入手点就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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