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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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践的本质特征”笔谈

                态。 以社会结构而言,“大国小农”不等于“一君万民”,政府面对的并不
                是分散平铺的小农家庭。 在宗法的社会结构下,小农家庭分属于各自
                的小宗,又属于共同的大宗。 从外部来看,由大小宗构成的社会类似于
                众多“蜂巢”群,每一个蜂巢是一个大宗,蜂巢内部又有大小不等的蜂
                群,类似于小宗,一个个小家庭则类似于一个个蜜蜂,是蜂巢社会的基
                本单元。 这些蜜蜂或蜂群有贫富贵贱之别,富贵之家能够形成聚族而
                居、钟鸣鼎食的大家庭,贫寒之家则多为勉力维持糊口状态的小家庭。
                在诸子均分的传统下,钟鸣鼎食需要很高的成本,只有世代为官的贵
                族才能做到聚而不分。 贵族家庭不但能够聚而不分,还能把同宗的贫
                寒家庭通过共同祭祀、佃耕雇佣等手段变成自己的附属。 结合我们对
                察举制的讨论, 就可以清楚地看到 汉 唐间 察 举 制 和 宗 法 制 的相 互 作
                用。 钱穆将这段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称为“察举社会”“门第社会”“士
                族社会”,主要是说大的宗族、世家、门第通过世代为官,垄断了小农上
                升的路径。      10  这段历史时期许多王朝初期实行的限田、占田、均田制度
                将一些小农家庭从其附属的豪族世家独立出来而成为自耕农。 但是,
                小自耕农家庭依然处于敬宗收族的宗法关系之中,并不能仅凭所授份
                田独立面对国家,很容易受到同宗大族的侵陵或庇护。 蒙文通认为,魏
                晋时代的佃客奴婢等依附性人口,“已经占了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或
                者还要多些”。       11  具体的数量尚存在争论,但这段时期大量依附性人口
                的存在是学界的共识。
                    唐宋时期确立的科举制动摇了贵族官僚的世家状态, 国家即使不
                再授田,小农也逐渐获得了独立。自宋代始,即使没有土地、以佃耕为业
                的“客户”也获得了更为平等的人身自由,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非有
                上下之势”。 北宋和南宋时期均有保护客户权利的官方记载。                           12  到明清
                时代,永佃制的普遍实行是小农社会地位独立的重要表征。
                    贵族世家的衰落也引起了地方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 宋代一些大
                儒关注到世家衰落、宗法崩坏的现实,主张重振地方宗法组织。 张载及
                其后学在关中一带持续努力,不但有宗法、乡约等地方社会理论,也有

                10. 钱穆.2012.中国历史研究法[M].北京:九州出版社.
                11. 蒙文通.1957.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 学术思想的演变[J].四川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27-106.
                12. 赵俪生.2019.赵俪生文集(第二卷)[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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