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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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虑。 北魏均田制的基本政策是“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十二
           亩。 ……所受之田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除露田外,“男夫一人给田
           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魏书·食货志》)。 此
           为桑田,死后不还受。 北魏的露田、桑田相当于唐代均田制中的口分田
           和永业田。 还受的露田保障小民的经营权,继承的桑田维持小民的家
           庭生活以及家业传承。 对于家中没有男女劳动力的“老小癃残”之家,
           七十以上的不还所受,小的、残的授半夫田,守志的寡妇授免课妇田。
               北魏和唐的均田制一方面是为了打击大的官僚和富商地主、 维护
           中央集权,另一方面也是民本思想和“大国小农”理念的现实表现,两者
           相辅相成。从两汉到隋唐,大部分朝代在其前期多采用限田、占田、均田
           等措施进行治理,而中后期的衰落、动荡和混乱则多与土地兼并、农民
           失地密切相关。 计口授田需要比较清晰严格的“编户齐民”制度作为基
           础,有赖于传统国家官僚体制向下延伸的能力,均田的前提是户籍和保
           甲制度的确立。 秦、汉初期都有严格的编户齐民制度,是国家进行土地
           分配和征收赋税的依据。北魏时期与均田制并行的是“三长”制,即五家
           有邻长,五邻有里长,五里有党长。 唐代四家曰邻,五邻曰保,五保曰
           里,五里曰乡。 每乡(500 户)都有乡长,负责记载详细的户口和土地情
           况。 各县制作数千户的户口册,册载男女年岁、疾病健康,悉送至长安。
          “ 丁口呈报严格,不仅有‘账籍’还得有‘团貌’,即户口册中均需注明五
           官、身材及面貌等,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相貌。 临时要对相,谓之‘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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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在一起称为‘团貌’”。 一旦国家政治发生动荡,这种精准细致的制
           度会最先崩坏坍塌。 以唐代安史之乱为例,安史之乱爆发在公元 755 年
           底,这年全国上报户册 890 万,到公元 760 年,全国上报的户册只有 190
           万,当然不是实际户口减少这么多,而是无法再进行精确的户口统计管
           理,基于户籍管理的土地制度当然也就没有办法执行了。
               唐安史之乱后德宗时期实行的“两税法” 标志着计口授田法的消
           亡。两税法代替了租庸调制,改变了以户丁为主赋役的传统,从“认人不
           认田”走向“认田不认人”。 此后各朝沿袭两税法的用意,宋代夏秋两税
           俱以土地为主征收,从明代“一条鞭法”到清代“摊丁入亩”,“认田不认
           人”发展到了极端。 纯粹从制度变化上看,国家不再授田而以征收土地
           税为主,好像国家重视小农的精神发生了变化,但从土地占有和经营的
           1. 赵俪生.1999.赵俪生史学论著自选集[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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