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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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践的本质特征”笔谈
一、“得乎丘民为天子”:均田与永佃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民”本身的外延并不固定,有一种“下沉”或
“沉淀”的取向,即总是趋向于指代最下层的社会群体。 《孟子·尽心下》
中有云:“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 得乎天子为诸侯, 得乎诸 侯 为 大
夫。 ”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云:“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 ”汉儒赵岐
将“丘”注为“十六井”,清儒焦循在《孟子正义》中引《周礼》加以说明: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 ”西周封建,诸侯国内分为卿、大夫、
士、庶人,庶人又有国野之别。 国人住在都城中,野人住在郊野,以耕作
井田为生。 按照《周礼》的算法,一丘相当于一个自然村落,所以孟子这
句话相当于“得乎村民为天子”。 在儒家思想中,天子的合法性建基于
“天”,而天以丘民为其代表。 孟子综合《尚书》“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
我民听”的思想,指出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天子,其最为重要的统治基础
和拥护者不是公卿贵族,而是“至微贱”的小民。 那么如何才能“得乎丘
民”或者得到井田之民真心的拥护?
由于史料的缺乏, 西周的井田制是否是一种长期普遍实行的土地
制度尚存在争论,但其作为当时的一种理想制度,不但可以帮助我们了
解周代主要的政治和社会理念,还有助于理解后世土地制度的演变。 井
田制主要在郊野地区实行,每九百亩土地分成井字形九块,八家各授田
百亩,中间一块为公田,其收获作为国家的收入。 至于授田、纳贡、耕作
方式,如井田是否真呈“井”字形还是随山谷河流的地势有很多变化,是
一夫百亩还是一家百亩,是恰好百亩还是略少于或多于百亩,公田是由
八家分耕还是八家共耕等具体情况,经籍所记简略,后世理解各异,难
以详细考索。 但是对于井田制的主要精神,儒家思想传统中有着明确的
共识,主要有两点关键内容。
井田制的要害在于“正经界”,即划分井田的边界须是固定的。 当时
的生产条件差,产出水平低,以固定的公田收入作为贡赋,农民上缴的
部分实际上会因收成丰歉而有所调节, 荒年饥岁时仍然将公田收入作
为贡赋而将私田收入留为己用,有利于贫穷农民家庭的生存。 因为土地
不能买卖,经界若不能变动,则井田之家只要有人,就有了获得基本生
存所需的条件,所以叫作“恒产”。 经界正而不漫,农民的恒产就有保
证。 在此基础上能够“使民以时”(《论语·学而》),不因徭役、兵役而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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