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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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践的本质特征”笔谈
农,而是所谓的“豪家”“权家”。 豪家多靠工商业致富,权家则以王侯、
贵族、官僚为主。他们以买卖等方式聚敛土地,不但经营假田,还侵陵小
农的分田,即所谓“分田劫假”,再租给小农,收取高额田租,能达到收
入的一半。 豪家通过经营工商、借贷和地租收益积累了大量财富。 《史
记·货殖列传》中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
‘素封’。 ”工商富豪的生活方式堪比封君,无封而似有封,因此被称作
“素封”。 富商豪家财多势大,“奴婢千群,附徒万计”(《后汉书·仲长统
传》),其附属中不乏投机违法、好勇斗狠之徒,其富引起农民的艳羡,
其强引起农民的惧怕,所以又被叫作“豪强”“豪杰”“豪猾”。 汉初高祖
即颁令禁贾人衣丝乘车,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武帝时更通过盐铁令
和迁徙、算缗等方式打击豪家,历代相沿,形成了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
元代马端临说,“富者有赀(注:同“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
田”(《文献通考·田赋考》)。 与豪家不同,作为“贵者”的权家虽然紧密
依附于政府,但是依靠政治权力聚敛兼并,一方面是高官显爵,一方面
又是田连方国的大地主。 汉代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到曹魏屯田制、
西晋占田制和北魏及唐代的均田制, 其主要用意之一就是限制官僚地
主。 西晋“占田法”规定最高品官占田 50 顷(一顷百亩)、最低品 10 顷,
法定荫客(佃户)最高 50 户、最低 1 户,标志着国家限制土地兼并的主
要对象从富商豪家转变为官僚权家。 官僚地主一方面多占土地,另一方
面有大量的佃客、荫户、部曲、家兵等附属家庭。这些家庭不向国家缴纳
人头税,只向其主缴纳过半甚至达 60%的地租,其生活未必好,但国家
的财政收入却会减少,而且依附人口数量过大,也会对中央政权形成威
胁。 均田制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将农民从大的贵族、官僚和富商
的名籍下释放出来,由国家直接授田,只向国家负责。从这个角度来看,
限田、占田、均田实际上是不断限制地主聚敛土地并增加直接面对国家
的小农的历史过程。
均田制是最典型的“大国小农”的土地制度,其制度精神在很大程
度上承接了井田制。 计口授田、土地不能买卖,农户只有经营权而无转
让权,随生死而有“还”“受”,相当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其“经
界”不是土地标志而是身份标志;对于产权有争执的情况,“事久难明,
悉归今主”(《魏书·卷五三》),相当于“谁种归谁”,保障实际耕作者的
权利。 均田制看上去是按劳动力授田,实际上是基于农民家庭生活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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