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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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6

               鲁迅最后得出“只有爱依然存在”以及“对于一切幼者的爱”的观
           点,这既是总结,也确认了《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以“爱”为纲领的
           父子伦理。 1921 年至 1923 年,鲁迅(2005r:214)连续翻译了俄国盲诗人
           爱罗先珂的十多部童话作品,这些作品即一再表达了“无所不爱,然而
           不得所爱的悲哀”。 在对于阿尔志跋绥夫《工人绥惠略夫》的翻译中,鲁
           迅( 2005s:184)感叹亚拉籍夫、绥惠略夫都“为爱做了牺牲”。“爱”是鲁
           迅文学与思想的关键词, 他在留日时期便认为中国民众最缺乏“诚与
           爱”的精神,他在五四前后的论述及翻译延续了这种思路。不过,从引文
           也可看出,他的态度是颇为复杂的,一方面是宣布“爱”的力量,另一方
           面却是对于那些不得所爱以及为爱牺牲者的悲悯。 与此相应,他在小说
           和散文中描述了众多为“爱”献出生命热忱的人物,例如夏瑜、吕纬甫、
           魏连殳、范爱农等,但触目所及的悲剧也表明他对“爱”的实践仍抱有深
           刻的疑虑。 这些形象有的是与鲁迅同时代的人物,有的则直接源于其个
           人的经历,因此,当鲁迅越是高扬“爱”的力量时,他也会越加深刻地感
           受到这种理想的艰难。
               (二)孝道的演化脉络与鲁迅的突破
               如果从历史演化的脉络考察孝道的形成与原理,不难发现,作为人
           类内在的自然情感,“爱”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意味着,鲁迅改革
           家庭的出发点与孝道建立的哲学依据似乎并不存在根本冲突。 《孝经》
           中的多个章节把“爱”放到突出位置,所谓“爱亲者,不敢恶于人”(《天
           子章》)、“爱敬尽于事亲”(《天子章》)、“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士
           章》),又有圣人“因亲以教爱”,根据“父子之道,天性也”(《圣治章》)要
           求子女“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谏诤章》)以及“生事爱
           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丧亲章》)。 汤一介(2009:11-13)就此
           指出,“‘孝’的本质是出于人的‘仁爱’的自然本性,它应是不带有‘功
           利性的’”,他认为鲁迅不仅恢复了“亲亲”的伦理价值,对儒家的批判
           也一针见血。 这表明鲁迅的确捕捉到了儒家在历史发展中产生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追问,如果儒家并不反对孝道的根基乃是自然性的“爱”,那
           么其在历史的演化中———尤其是在鲁迅置身的清末民初世界———经历
           了怎样的变化,以至于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必须推倒的对立面? 鲁迅的
           主张与儒家关于孝道的思想究竟存在何种异同?
               事实上,尽管鲁迅的表述与《孝经》中的内容存在部分相合之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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