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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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6

           族革命的政治角度提出的,例如李石曾的《祖宗革命》《三纲革命》等文
           章均明确贯穿着“人人平等”的诉求;《毁家谭》的作者鞠普(1908:4)强
           调“人生天地间,独往独来,无畏无惧,本极自由”和“人类本极平等,无
           所谓富贵贫贱也”;又如一位署名“家庭立宪者”( 1904:13-14)的文章
           指出,“家庭革命者何也?脱家庭之羁轭而为政治上之活动是也。……家
           族主义之停顿隔绝,乃使我国民无国家思想之一大原因也”。五四时期,
           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引领的伦理重建并未脱离这一逻辑,只是面对的问
           题变成了如何处理民初共和政体的危机。
               从家庭本体价值的角度来看,这些激烈的声音诚然是非理性的,但
           从古今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 这却是一种由中国历史传统所注定的必
           然要求。 批评清末民初的家庭革命只是出于感性、怪诞和脱出常规的思
           想的观点(赵妍杰,2020:329)或许同样有失历史公允,因为这种声音并
           不只是出自个别人物的主观看法,而是在现代化转型进程中因内、外的
           结构性危机而爆发的集体意志, 即人们不得不通过抹平家庭的特殊性
           以应对外部的政治危机。 当然,因此也很少有论者深入思考家庭伦理内
           在的问题。 鲁迅有关家庭的论述正顺应了“天下一家”体系瓦解之后的
           潮流而将家庭重建与社会改造放置在一起进行论述。
               鲁迅与其所处历史语境的张力在于, 他并未完全接纳外部的政治
           性逻辑,而是注意到了家庭伦理的特殊面向。 尤其在父子关系层面,鲁
           迅的论述在近现代家庭革命者的潮流中显得相当另类。 如前文所言,鲁
           迅并没有被自由、平等以及个人主义话语所吸引,这一点甚至不同于他
           在论述夫妻关系时提到的契约问题。 或者不妨说,鲁迅直接越过自由、
           平等问题,根据生物进化的原则颠覆了传统以父权为中心的代际关系,
           不仅清除了家庭内部的权威主义与功利主义,还通过强调义务、利他、
           牺牲的意义与对父子伦理重心的转移, 开辟了一种面向未来的新型伦
           理的可能,而在“爱”的名义下,这种伦理恰恰不追求平等关系和个体自
           由。 此外,鲁迅对家庭内部基于自然血缘的亲密关系有着更加直接的认
           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儒家有关“相爱有差等”的思路。这与他在
           文章开篇处声明自己不是从抽象的理念, 而是从生命的自然和感性的
           经验事实出发有关。 因此,虽然这篇文章以推进清末民初的革命浪潮为
           缘起,却表现出与后者不同的内在理路。 鲁迅对社会改造的重视,也不
           意味着他放弃了家庭的价值,相反,他意在从中发现改造家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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