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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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间:父子伦理变迁与五四家庭想象
尼采对于生命、自然与进化的解释,那么这种进化的张力并非不可理解。
(二)“觉醒”之后
在文章第三部分,鲁迅试图进一步解除父母对“觉醒”之后前景的
担忧。 由于取得“父母”资格包含着一种主动争取才能获得的“能力”,
鲁迅( 2005b:141)相信这样的父母“不失独立的本领和精神,有广博的
趣味,高尚的娱乐”。 有意思的是,在清末民初的家庭革命浪潮中,绝大
多数论者强调个人从家庭权威中解放出来的独立意识, 鲁迅的表述则
存在一定的错位:一方面,他并非作为政治革命者或家庭内部的出走者
表达抗议,而是极为特殊地选择从“父亲”这一相对保守的伦理角色立
论,因此更多考虑到如何重建而非废除家庭的价值;另一方面,把独立
自主的现代意识从子女转移到父母, 意味着他把父母也想象为一种现
代性的主体,要求父母具有独立的能力,强调每个人在成为“父母”之前
需要做更多准备工作,家庭革命的主体由此发生了变化。
此外,与清末反传统论者(康有为、谭嗣同等)主张实现一种超越伦
理结构的普遍主义之“ 爱”不同,鲁迅在批判儒家对人类自然本能的遮
蔽之后,却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爱有差等”的原理,以表明父母和子女
不会疏远。
现在世界没有大同,相爱还有差等,子女对于父母,也便
最爱,最关切,不会即离。 所以疏隔一层,不劳多虑。
(鲁迅,2005b:142)
没有将“平等”的观念引入父子伦理,也是鲁迅同近现代大多数家
庭革命论者的差别。 他显然已意识到了父子关系的特殊性, 因为他在
《我之节烈观》中尚且认为,“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 既然
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鲁迅,2005g:125),但在论述父子
伦理的问题时却从未提及“平等”一词。 鲁迅对“爱有差等”的强调表明
了古今之间的历史张力。 尽管同样注意到父子、家人之间更加亲密和自
然的血缘关系,但与儒家原理不同,鲁迅只试图表明父子之间的亲密关
系,并不包含任何等级意味。 若说儒家强调血缘情感的距离与立体的等
级性,进而以此建构出以父权制为中心的礼制,是“理解传统中国支配
模式的关键”(肖瑛,2020),那么,鲁迅对“差等”的说明只意味着他认
为父子伦理存在特殊性, 父权制瓦解之后并不会导向子女远离父母的
情况,因为仍有“差等”的“爱力”作为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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