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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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间:父子伦理变迁与五四家庭想象

                的社会层面,即有所谓“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
                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的说法。
                         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 父母总
                     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姐妹。 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
                     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 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
                     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
                     则有相邻朋友。 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
                     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 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
                     而不止于家庭。 (梁漱溟,2011:78-79)
                    由于本质上是从家庭向外推展出去的伦理关系, 所以中国社会必
                然以情、义为重。家庭与社会由此并不存在明晰的边界,“举整个社会各
                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 务使其 情 益 亲, 其 义 益 重 ”(梁漱溟,2011:
                79)。 在这种历史与文化的视野中,“家”是一个具有总体性的能指,“一
                个以家庭为核心, 可以向外延伸和扩展的结构”, 通过“为人有己”和
               “爱有差等”的机制,不仅分别出亲疏远近和高低上下的差序格局,还奠
                定了人们对礼制、 政治和国家体制等古代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理解
                (周飞舟,2018)。
                    鲁迅将父子关系放置在与家庭、社会相关联的语境中进行探讨,既
                是一种从历史出发的必然路径,又切中了古今转型之间极重要的命题。
                正是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历史规定性, 使得清末民初的社会转型压力
                推进到家庭层面,导致家庭“承载着大量新增的宏阔政治负担,被视为
                其成员救国兴邦的桎梏, 成为阻碍国家民族发展的一个负面象征”(赵
                妍杰,2020:13)。由天下体系崩裂产生的一个重大变化,即国家、社会等
                新范畴的出现,与此相对,梁漱溟(2011:158)在论述中国古代社会特征
                时指出,“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 社会与国家相浑融。 国家是有对抗性
                的,而社会则没有,天下观念就此产生”。 在缺乏对抗性关系的前提下,
                近代中国在遭遇西方挑战时不得不打破既有伦理秩序, 重新集中力量
                以应对现实危机。 这不仅与中国古代伦理从家庭向外推的次序相反,甚
                至为了完成外部的变革,必须将政治性的压力向内冲破家庭边界,乃至
                如谭嗣同 (2021:132)呼唤“冲决网罗”并指出变法的起点必须是传统伦
                常:“今中外皆侈谈变法,而五伦不变,则举凡至理要道,悉无从起点,
                又况于三纲哉”。 自 19 世纪末起,对家庭的批评基本是从变法改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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