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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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6
无形、法定、实有的各种组织,用‘两橛’不如用‘双轨’形容来得切当。
两 橛 是 分 层 的 , 双 轨 是 平 行 的 ”(费 孝 通 ,1999a:346 -347)。 费 孝 通
(1999a:341-343)关于保甲制度如何“把基层的社会逼入了政治死角”
的分析,尤其体现了“双轨”与“两橛”的不同在于两个上下轨道分立的
必要性。 由此分立,传统士绅才有可能联结双轨,协调各方。
由此可知,双轨制首先是指两个相分离的、独立的上下轨道而非分
层结构,这是双轨制的基础特征。 在两个相分离的独立轨道的基础上,
才能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学界在提及费孝通的“双轨政治”时,往往会
误用分层逻辑来讨论士绅在其中所起的连接作用。 但实际上,士绅之所
以能起到连接作用,其根本在于这两个轨道的相互独立状态,即双轨制
的第一特征是分离,只有在分离的基础上,士绅才可能发挥中介作用将
双轨联结。那么,“双轨政治”形成所蕴含的双轨的分离与士绅作为中介
关联的基础何在呢?
1.“士绅社会”的形成:客观条件
“士绅社会”是用来描摹和理解中国明清时期国家与地方社会权力
形态的重要概念之一。 围绕这一概念,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不同
学科的学者对“国家—社会”框架下地方社会中皇权、绅权与民众等多
方行动主体之间的权力结构和互动关系展开了一系列讨论。
通过这些讨论,学者们归纳出了“士绅社会”形成的诸种前提条件:
( 1)科举选官制度的发展;(2)宗族网络的运作及保障;(3)帝国晚期国
家行政的衰落态势和军事动乱对地方士绅势力扩张的影响。
科举选官制度的发展作为“士绅社会”形成的前提性条件,强调士
绅的地位和权力植根于国家据其教育程度和科举成就所赋予的特权和
声望(孙竞昊,2023)。 卜正民(2005:21-22)明 确 指 出 ,“士 绅 社会”是
“晚明历史时期的独特产物”, 与南宋江南地区地主对地方社会的管理
不同。 南宋江南地区实力雄厚但无科举功名的地主依恃土地财富获得
的权能来管理地方社会,可算作晚明出现的“士绅领导权”的先驱,但南
宋的地主并无晚明的士绅凭借科举制度的承认所获得的政治和文化资
源。士人通过科举获得的官职、功名、学品或学衔不同,其随之获得的政
治和文化资源也不同,因此张仲礼(2019:6-8)将士绅划为上层与下层
两个集团。 通过初级考试的生员、捐监生以及其他一些有较低功名的人
属于下层集团,上层集团则由拥有官职或学衔较高的士绅组成。 上层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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