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社会》2024年第6期
P. 15
社会·2024·6
思考的实在体, 但这些词汇其实掩盖了个体之间永远是相互联系的事
实(努瓦利耶,2009:20)。礼制如何可以从文本变成行动,取决于行动者
在现实世界中对事物的命名及其运用, 此之谓:“夫礼, 辨贵贱, 序亲
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
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 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 ”(《资治通
鉴·周纪一》)《说文解字》说:“名,自命也,从口夕。 夕者冥也,冥不相
见,故以口自名。 ”可见,事物需要命名,命名后需要称呼,这在人与人
的交流中尤为重要。 比如,人无名,便不能区分,也无法指认。 如果这一
点显而易见,那么与重名重姓相比,一个人的名字越独特,自我意识就
越明显。 更有甚者,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因故发生了改变,那么自我意识
要么会发生调整,要么会崩塌(奥雷特,2016:序、153-154)。 可见,命名
与自我意识成长密不可分。 但中国古人取名几乎都忽略了自我的部分,
而把重心落在宗法世系上,比如,所谓的“姓氏”两字本在于别族系,明
贵贱。 春秋战国时期的姓氏合并均体现了父系族的延续。 而自汉至唐,
中国人的姓名逐渐演化为三个组成部分: 父系族姓 (在族之间体现贵
贱)、行辈用字(在族内体现尊卑)和自己的名字(含有命理要求、性别
用字或父母的期待等)。人名做这样的组合,其含义在于,给定一个人名
称,就等于在很大程度上给定了他在族中的位置、身份与相应的行动方
式和路线。 所以,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姓名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能够自
觉地获悉他在族人内外和上下左右中的关系定位, 并以此来审视自己
的言谈举止。同时,这也意味着,当他在自报家门时,瞬间就可以让互动
对方分辨出他属于哪一族系、族中哪一辈分,以及辈中哪一个人。 名分
之名虽然不是个人姓名, 但个人姓名中所启动的排序以及与他人的关
系构成了名分的基础。
礼制对人名的规范当然不在于宗法制中的个人取名, 更为严苛的
是在交 往体系中 如 何“自 称 ”与“他 称 ”。 更 为 复 杂 的称 谓 还 包 括“谦
称”、“尊称”、“官称”、“地望称”(出生地、族望或为官之地)、讳称、谥号
等,所以,陶希圣(1998:109)说,“一切礼仪皆以宗法为权衡”,瞿 同 祖
(2003:353)也说,“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
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支柱”。在这里,我们不妨说,儒家强调的名分根
源于宗法和服制所设计的关系结构及其称谓,然后扩展到朝野、社会乃
至江湖,成为整个社会礼制运行的模板。 有了这样的模板,每个人都能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