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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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温和化:卢梭与平等的政治经济学
(2023)敏锐地发现,财产权的排他性结构与自尊激情高度一致,私有财
产观念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比较。 拥有一个专属于我、他人不能染
指的对象,就意味着“我”对他人形成了某种优先性;作为“我”之人格
的延伸,财产权的排他性得到承认,就意味着“我”独一无二的人格得到
了他人的尊重。 自尊( amour鄄propre)和财产(property)在词源上的关联也
揭示了这一点,吴增定教授特别把“自尊”翻译为“私有之爱”。 照此来
看,私有财产必然会被自尊的漩涡吞噬。 这一解释极富洞见,但倘若我
们仔细辨析, 仍会发现一些观念上的混淆。 将某个对象排他性地视为
“我的”,认为这个对象与“我”而非他人存在关联,并不等于自尊的满
足。 卢梭强调,自尊使人同他人进行比较,并在比较中更加偏爱属于自
己的东西,而不是仅仅“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 举例而言,虚荣体现在
相信自己的颜值比他人更高,而不体现在认为某张面孔是“我的”、他人
不能顶替;同样,拥有财产本身不是攀比,想比别人更富有才是攀比。唯
有在这个意义上谈自尊,人们才无法安于享受“自己的”,才会因关注他
人而陷入冲突。我们承认,财产与其他被纳入自我意识的东西(比如“我
的”肢体、“我的”智力)一样,容易成为自尊激情所偏爱的对象。 曼德维
尔和休谟早就指出,人们一旦将某些对象视为“我的”,就总想从中引出
自己相对于他人的优越性。 不过,财产并不比自我的其他部分更内在地
关联于自尊。 既然人类并不是无差别地在一切项目上攀比竞争,自尊激
情总是聚焦于某些特定的对象,那么至少在理论上,我们有可能将自尊
的焦点从财产上转移开, 只是需要比控制贫富分化和实现自给自足更
复杂的办法。
当然,私有财产不是百分之百癌变的肿瘤,并不代表健康的社会必
须维持这一制度。 既然担心病情恶化,为什么不直接将它切除干净呢?
卢梭列出了诸多不能彻底取消私有财产的理由。 消极的理由是,自然状
态往而不返,人类一旦进入文明社会,废除财产权就毫无可能。 但卢梭
并没有完全抛弃这一狂想,他在《爱弥儿》里仍然主张,“主权者没有权
利侵犯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财产, 却可以制定法律去夺取所有人的
财产”(Rousseau,1979:461-462)。 更有说服力的是积极的理由,卢梭在
《政治经济学》中表示:
财产权是所有公民权利中最神圣的, 在某些方面甚至比
自由本身更重要,这或许是因为它与生命的保存更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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