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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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温和化:卢梭与平等的政治经济学
出了满足生存必需的范围,这种财产权还会与自然法相冲突:
就算那些仅凭勤劳致富的人, 也很难将财产权建立在更
好的依据上。 无论他们怎样说,这堵墙是我修的,我通过劳动
挣得了这块土地,别人会回应说,谁给你们划的分界线? 凭什
么牺牲我们来回报并非我们强加给你的劳动? 你知不知道有
多少弟兄因为缺少你有余的东西而挨饿或死亡?
( Rousseau,1997a:172)
在卢梭看来,流行的财产权观念并不具有其所主张的有效性,反而
是对自然赋予人的自我保存权利的深刻背离。 这种观念一经确立,就引
发了一连串的不平等。 第一,人与人之间原本就存在自然不平等,随着
私有产权将每个人的劳动成果确定为“自己的”,潜在的自然不平等就
转变为财产上的现实差异。 第二,技术进步使人类获得超出必需的剩余
产品,交换则使剩余产品不被浪费,人们因此能够扩张自己的劳动,生
产奢侈品,财产差异进一步扩大。 第三,由于农业更容易受自然条件限
制,农民集体的组织能力更弱,农业产品与工商业产品的交换带来了系
统性的不平等,造成城乡差距和人口失衡。
更重要的是,财产为自尊激情提供了新的焦点,使二者的影响力相
互叠加,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 一方面,在私有财产发明之前,自尊集中
在各种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品质上,不仅可比较的项目较少,不平等的程
度也相当有限。 而财产不仅可以无限积累,还可以用于交换,导致其他方
面的不平等。自然的不平等转化为人为的不平等,大大提升了自尊的强度,
扩大了这一激情发挥作用的空间。 另一方面,人们获取财产原本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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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生活需要,并不会自然产生“不断改善的欲望”。 一旦财产被视为荣
誉和地位的标志,攀比和虚荣就将成为最强大的心理动力,驱使人们为
获得优势而不择手段。 卢梭相信,文明社会由此开始了全面的败坏:
为了自己的利益, 必须表现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是”
(to be)与“看起来是”(to appear)成为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3. 这是卢梭与斯密的核心分歧之一。 对斯密而言,虽然人类追求改善经常是为了满足
虚荣,但从原则上来讲,“改善”是人性中自然的欲望,因而符合自然的经济模式不可能
是静态、停滞的。 对此问题的细致辨析参见弗莱施哈克尔(Fleischacker,2004)的研究。 卢
梭 (2013:33)则认为,“一个人只要能随时都有他需要的东西,他就不会产生 非要有 多
余的东西不可的念头”。 一切超出自然必需的欲望都是自尊驱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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