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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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温和化:卢梭与平等的政治经济学
作为现代社会的著名批评者, 卢梭也在相当程度上接受了上述看
法。他对私有财产的尖锐指责,早就是研究者们耳熟能详的内容。《论人
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下文简称 《论不平等》) 第二部分一开篇,卢
梭就带着激愤的笔调写道: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
到一些头脑足够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 谁就是文明社
会的真正奠基者。 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壕沟,并向他的
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 如果你们忘记土地
的果实是给所有人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
殃了! ”这个人该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
苦难和恐怖啊! ( Rousseau,1997a:161)
在卢梭笔下,人天然是好的,却在文明社会中堕落了。 为文明社会
—
“奠基”绝非伟大的功绩,反而是致命的错误。 正是财产权——一种欺骗
性的、不义的制度———打破了原本幸福的“黄金时代”,将人类拖入竞争
和攀比的泥潭, 一些灾难和不幸因不平等而产生。 我们似乎有理由认
为,只要私有财产这个“万恶之源”依然存在,人类就不可能从文明社会
的堕落中获得拯救。
不过, 不少细心的读者发现, 卢梭对私有财产的怨恨并非一以贯
之。 在《政治经济学》中,卢梭甚至以近似洛克的思想表示,“财产权是
公民所有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更为重要”,“社会
契约的基础是财产, 它的第一个条件是每个人都应当安然享受属于他
的东西”( Rousseau,1997b:23、29)。有研究者认为,这只是卢梭思想尚未
成熟、没能摆脱洛克理论残余的表现(Vaughan,1962)。 然而,卢梭在《社
会契约论》中构造的合法社会依然实行私有财产制度,他为科西嘉和波
兰提供的制宪建议保留了私有财产制度, 他笔下的模范家庭克拉朗庄
园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就连他精心教育的“文明社会中的自然人”
爱弥儿也是一个财产所有者。 种种证据表明,卢梭对财产权的肯定态度
并非一时疏忽,同样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那么,卢梭为何既认为财产权
是欺骗性的观念,又称其为神圣的权利呢? 就算他在不同文本中指的是
不同的具体制度安排,但一个将财产权视为“万恶之源”的人,怎么会把
(接上页) 见“布伦纳学派”(又称“政治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该学派主张特殊的财产
关系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关键(参见布伦纳,2016;伍德,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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