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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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温和化:卢梭与平等的政治经济学
会,只不过,由于他的“共和精神走得太远”,他想要的不是一个自由发
展的商业社会,而是一个经过“消毒”、在各产业之间和城乡之间实现了
平衡发展的商业社会(参见 Hanley,2010)。 洪特的追随者索恩舍尔沿着
其师的方向继续推进, 声称卢梭所追求的自由国家同时也是一个财政
国家( fiscal state),政府支出、财政系统和社会收入分配共同维系了自
由的政治经济体系( Sonenscher,2020)。 应该说,洪特学派把卢梭对文明
社会和财产权的批判纳入商业社会和社会性的问题域, 有利于我们更
恰当地把握卢梭的理论意图;但他们过度专注于政治经济学细节,也导
致其解释与卢梭政治哲学的整体基调存在根本的龃龉之处。
在重重矛盾中,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卢梭对财产权的复杂态度? 自
然状态往而不返,个体和政治体该如何面对文明社会(特别是体现为竞
争和攀比的个体间交往)带来的道德和政治挑战?作为“政治经济学”一
词的发明者,卢梭自己对政治经济体系有怎样的构想?
二、 私有财产的诅咒与应许
要理清卢梭对私有财产的看法,我们必须首先回答,当卢梭批评私
有财产时,他究竟在批评什么。 为此,必须仔细考察卢梭对人类不平等
的演化过程的描述。 卢梭坚决反对以往的社会性理论,他相信,人类的
原初状态体现为彻底的非社会性(unsociability),认为这些理论不恰 当
地将文明社会的人性成果投射到了自然状态之中。 作为身体性和当下
性的存在, 野蛮人缺乏明确的自我意识和观念, 只有两种本能性的激
情———自爱(amour de soi)和怜悯(pity)。 自爱使他们(仅)关注最低限
度的自我保存,靠着强健的体魄维持生存,既不需要与他人打交道,也
不需要对未来有任何预期。 虽然怜悯会使他们在看到同类的痛苦时感
到不适,但这种感情只是近乎简单反射的“物伤其类”,并没有在个体之
间建立稳定的联系。 此时的人类可谓某种“次人”(sub鄄human),他与野
兽的唯一差别在于可完善性(perfectibility),即根据条件变化来改变 生
活方式的能力。 恰恰是这种动物式的“前善恶”(before good and evil)状
态标志了“人的自然善好”(the natural goodness of man)。 只是由于人口
增加和自然灾害等偶然情况,人们才被迫聚集在一起,产生持久的社会
交往。 在社会关系中,人的心智得到开发,逐渐学会通过比较来把握事
物之间的关系,也通过比较认识到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的优越性。 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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