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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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4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 因此,能够超离于现实的社会阶级之
外,有“求天爵”之志向的社会成员才是社会正义的基石。在传统的儒家
理想中,家庭是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中间环节,“仁”的适用应自家庭
出发,再推而广之,以至于家庭以外的人类与人类以外一切有生气的东
西(潘光旦,2000q)。
潘光旦认同这一个体—家庭—社会逐步外推的道德理念, 但优生
学目光使他看到,作为一种客观的环境,社会制度对于具有儒家理想人
格的个体往往有反向选择的作用, 这会使得从家庭到社会的自然道德
过渡出现断裂, 也会使得家庭伦理教化的功能难以实现,“社会制度的
势力和自然界的势力一样,有选择淘汰的效用。 ……若一种制度有反选
择的影响,即淘汰人才的影响,那末,任你的人才怎样轰轰烈烈,盛极一
时,数世之后,他的血统也许就靡有孑遗了”(潘光旦,2000c:339)。 家族
制度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 难免以寻求现实社会条件下的优势地
位作为自己最重要的目标, 这表现为以收族的方式缔结社会关系或以
损人利己的形式在竞争中求存。 以这样的家族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氛围,
会使得那些具有“仁”之可贵性格的个体无以生存,更无以繁衍,从而在
根本上损害儒家理想人格的培育。 潘光旦对于血系的强调正基于这样
一种理想,即面对社会现实对承载儒家道德理想的个体之压迫,要有意
采取一种保育的努力,使血系以相对独立于现实社会制度的方式,保留
产生损益纠正遗业的后代的可能, 从而为家庭的伦理生活保存基础并
创造空间。
首先,潘光旦指出,现实中的家族制度对于收族与宗法的强调过度
会扼杀个体的社会意识和发展空间,于是他提出了“折中家庭制度”,想
要在一房的血脉延续中实现家庭的伦理理想。在他看来,“伦”字最原本
的意思是类别和条理,用于人身上则指流品,即德行、智力与才能的高
下优劣。 伦的第二义,也是比较后起的一义,才是关系。 所谓君臣、父
子、夫妇、兄弟与朋友的五伦显然属于第二义。 然而,“后世理解的伦,
似乎始终是关系的伦,而不是流品的伦”(潘光旦,2000k:26)。对应到中
国家族制度的发展上, 便是对社会伦理的无限强调和对生物功用的忽
视。 中国家族制度的尊祖、敬宗和收族三大效用里,收族始终最占优越
的地位,“假定以一‘十’ 字代表家族的组织, 横线代表同时存在的族
人,纵线的上半代表已亡或未亡的祖宗,下半代表已生或未生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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