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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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人与始迁祖:吴景超与潘光旦论迁移
的遗业,加以损益纠正”。这种对于历史、现实和自我在智识层面的判断
力,忠于自我判断的道德力以及跳出现实社会框架的果断执行力,很难
靠一个个体在他那短暂一生的有限经历中培育出来, 而是个体所属的
血系经过数代的努力所结成的果实,“文化的所以有进境, 全靠这种损
益修正的工夫。 至于何以在同一情势之下,他们能如此而常人不能,这
就怕不能不推论到遗传的有高下了”(潘光旦,2000c:337)。 因此,血系
的流品高下并不在于其在现实社会中的阶层位置, 而是在于其培育具
有这种超越性才能的个体的能力。
对于家族的生物属性的强调绝不意味着对于其社会伦理属性的否
定,潘光旦主张以血系培育能损益修正遗业的个体,正是因为家庭的伦
理教化需要以这种超越现实社会的品性作为基础和保障。 儒家思想以
家庭为个人生活的场所和社会生活的准备, 以血脉之亲情为人的情感
基础,并希望将此有差等的情爱不断向外扩展出去,所谓“情爱之施,始
于亲,达于人,终于物,谓之次第。 于亲为重,于人次之,于物最轻”。 儒
家之所以特别注重培育务本的用情方法,正是因为于亲用情越持久,越
能始终如一,将感情向外逐级扩散的能力就越强,“知事亲而能有恒,知
用情而不失其重心者,始可与言情爱之推”(潘光旦,2000o:136)。 亲亲
之杀的最低限度,即施于一般人的情感,即为“仁”,“释为今语,即是一
种社会的意识”(潘光旦,2000o:145)。 这种社会意识的表现是“老者安
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即能够自身得乎用情之正,而使他人的生命
得到滋养。 在亲亲之杀以外,孔门社会哲学的另一纲领是尊贤之等,意
为社会分子应就其德行才能之大小而自成阶级,实践尊贤有等之义。 统
观孔门著述,可知贤者的资格是德行与才能兼备,而德行之中最大之要
素即为“仁”(“唯仁者宜在高位”),也就是潘光旦定义的“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强烈, 做公正之事一秉天性而不需要丝毫伪装之人才适合做
社会的领袖。 潘光旦认为,在社会生活初期,不乏相当之“自然阶级”,
即以才能、德行为标尺对社会成员进行划分,然而随着社会阶级制度的
日益固化, 阶级之分际凭借于智能者转少而凭借于经济与政治权力者
转多,贫贱而有志者无法上达,富贵而无德者不得降格。 在此种阶级制
度之下,社会正义若能实现,全赖其中成员能够保留一些“贱货而贵德”
的正确观念,保留对于才能德行的敬畏之心。 潘光旦(2000o:151)引孟
子《告子》以示自然阶级与社会阶级之区别,“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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