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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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4

           能的? 对此,在《论美德和功德》中,沙夫茨伯里谈到:
                    如果有任何东西以神意,或以人类当下或未来之福的伪装
                和借口,教导人们背义负信或残暴不仁;如果有任何东西教导
                人们因爱而检举其朋友,或者虐待体育竞赛的失败者,或者实
                施人祭, 或者因宗教热情而在他们的神面前自虐、 绝食或自
                残,或者将野蛮残暴当作友善可亲;因其为习俗而被赞扬,或
                因其为宗教而被支持,那么这不是、也从来不是任何类型的或
                任何意义上的美德,而必定是可怕的邪恶:尽管有些风尚、法
                律、习俗或宗教本身就是坏的和邪恶的,但这不会改变价值和
                美德的永恒尺度和不变本质。 ( Ⅱ.35-36)
               沙夫茨伯里阐明,为了解决洛克的道德相对主义问题,必须更加牢
           固地确立“价值和美德的永恒尺度和不变本质”,正是由此出发,沙夫茨
           伯里使用了一个更具原创性的概念“道德感官”(moral sense)来应对这
           一问题。
               紧接着,沙夫茨伯里提出,“美德的本质在于,一个理性造物面对正
           确或错误的道德对象时的正确的情性( just disposition)或者适当的情感
          ( proportionable affection)”(Ⅱ.40)。 沙夫茨伯里已经表明,美德的本质在
           于情感性的道德判断。在他看来,这一原则是牢固不移的,除非“对于正
           确 和 错 误 的 自 然 的 和 正 确 的 感 官 ”( natural and just sense of right and
           wrong)被消除、被误导或被颠转。 这种感官的对象是特定道德事实中情
           感性的道德动机, 而非易于受到外界条件和自身认知干扰的行动后果
          ( Ⅱ.28-32)。 正如我们的视觉等感官对于通常的物体会依据其形状、运
           动、色彩、比例等而形成美或丑的判断一样(Ⅱ.28),这种道德感官也“必
           定存在于一种对不公和错误的真切的反感和厌恶中, 存在于对公正和
           正确的(为了这公正和正确本身,因其自身的自然的美和价值)真切的
           喜爱或热爱中”( Ⅱ.42)。 这种自然的道德感官具有普遍性,“无法设想,
           一个纯粹的感性造物的天性本就是如此邪恶和反常, 以至于一见到感
           性对象便对其同类恶意相加,从不会表现出同情、友爱、和善或合群的
           感情。 也无法设想,一个理性造物初次见到理性对象,心灵中接受到正
           义、慷慨、感恩或其他美德的时候,不喜爱这些美德或不厌恶相反的恶
           行, 而是对呈现于他面前的这类对象无动于衷”( Ⅱ.43)。 也就是说,这
           种道德感官是与生俱来的,“是我们的天性和构造中的第一原则”(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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