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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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4
他在《人性论》第三卷末尾及 1739 年 9 月 17 日给哈奇森的信中提及的
“解剖学家”和“画家”的比喻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尽管他所说的“画
家”直接所指是哈奇森,但无疑也适用于沙夫茨伯里)。休谟明确表示无
法接受一种“奠基在目的因之上的”“颇为不确定且非哲学的”“自然”
概念,因此,他选择像解剖学家那样将追求客观实然真理的科学研究作
为自己“服务于美德”的方式( Hume,1932:32-33,2007:395)。 然而,这
种神学立场的差异, 并不意味着在沙夫茨伯里和休谟之间存在根本性
的理论断裂,更准确地说,休谟以新的更可靠的方法原则推进了沙夫茨
伯里设定的问题。 或许正是在此意义上,休谟在《人性论》的“引论”中
将沙夫茨伯里追认为现代人性科学的先驱之一( Hume,2007:5)。 与休
谟不同的是,斯密没有完全放弃沙夫茨伯里和哈奇森的自然神学框架,
而是对其进行了深度改造。 通过斯密的阐释,我们很容易领会这一神圣
秩序既是社会得以可能的前提保障, 同时通过社会的运行得以自我证
成。 就此而言,这一神圣秩序(就其对于人类世界而言),可以说就是社
会本身,准确地说,是一种有着神圣性的社会本身。因此,沙夫茨伯里的
“神圣秩序”亦不妨视作一种英国式的“神圣社会”观念。 沙夫茨伯里的
这一自然神学观念及其牵带出的一系列理论创造, 确立了后来苏格兰
启蒙运动乃至整个英美社会理论诉诸“社会”的逻辑来安顿个体、构造
秩序的理论基调(尽管这一基调还有其他思想史渊源,如洛克),从而迥
异于欧陆及此前的部分英国思想家通常诉诸政治和宗教或者某种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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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而来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的思路, 因而其理论史意义是毋庸多
言的。
就此而言, 沙夫茨伯里对于我们理解苏格兰启蒙思想乃至英美社
会理论都具有重要价值。 长期以来,对于苏格兰启蒙思想的研究更多地
关注其中的政治经济学,对道德学说的关注相对较少,这一状况在近几
十年逐渐得到改观,最典型地体现在亚当·斯密研究领域;即便是对道
德学说的研究,也更多是从专业化的心理学、伦理学及社会学的学科视
野出发,侧重有关心理机制、道德判断原则及社会互动机制等内容,至
于自然神学及与其相关的若干人性论等前提性的思想议题, 似乎很少
被部分思想史家之外的学者触及。 这就让我们仍然难以进入其思想的
内在深层脉络之中去把握一些基本问题, 例如本文最为关心的社会秩
18. 这一观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王楠副教授,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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