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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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4

           证租约的确定性,因为在封建法律下,地主有权恣意地驱逐佃农。 早
           期英格兰的普通法也仅能提供微不足道的法律救济与经济补偿,而不
           能恢复佃农对土地的占有(Smith,1976a:392),更何况封建地主出于自
           身的短期私利与政治支配的动机,根本不愿租期得到法律固定。 他们
           有意造成农民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经常任意地撤回租地合约。
               封建贵族卷入“永无休止的战争”( Smith,1978:520),并对佃农征
           加沉重的租税与军役负担,使其无法持续投身于经济改良活动。 作为
           人身支配的标志,这类军事服务并无固定的契约,而是强制性的政治
           义务。 国王的军队也会要求地方提供马匹、车辆与辎重( Smith,1976a:
           393-394),这类任意的兵役负担极大地扰乱了生产活动,而封建地主
           的暴虐与短视使其默许国王从佃农手中榨取利润。 在法国,任意和沉
           重的经济负担促使农民尽量显得穷困( Smith,1978:581),投入开垦土
           地的资本尽可能减少,甚至不进行土地改良( Smith,1976a:394)。 人身
           的独立与自由是个人改善其自身条件并 获 致 幸 福 的 关 键 , 但 在封建
           体制下却被极大地束缚。 同时,贵族领主总是拥有大量的侍从,他们
           需要大量的租税养活这些“闲散绅士”( Smith,1978:246)。
               最终,封建欧洲的经济落后状况非但无法得到克服,反 而 显 现 出
           自我维持与自我加强的特征。 封建领主制的武力政治结构首先激化了
           内战与外战的频度与烈度,使欧洲的经济发展受阻。 领主将其财富与
           精力集中于军事事务与政治支配,无法投入足够的资本进行庄园与土
           地改良。 同时从佃农一方看,不公正的政治制度损害了他们的安全与
           自由, 使其无法改良土地。 整个欧洲由此陷入“贫穷与野蛮”(Smith,
           1976a:382), 封建政府则变得愈加具有压迫性。 封建领主为了在不安
           定的政治环境中榨取更多的农产品,禁绝国内外一切谷物贸易,降低
           了农业生产的利润水平,扰乱了商业活动的自由往来,导致生计经济
           愈加强化。 尽管斯密看到了封建格局下存在一定的经济进步,但总体
           而言,持续不断的资本投入对于自然经济向商业经济模式的转型仍然
           至关重要。 但显然,在封建时代的领主—佃农关系中,经济积累与资本
           投入都付之阙如。 换句话说,如果无法革命性地推翻封建时代基于普
           遍军事化、政治支配与社会压迫的社会格局,欧洲便无法实现真正的
           经济改良与资本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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