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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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与倒退次序”:亚当·斯密论现代经济转型的制度基础
土地被进一步分割, 诸如长子继承等法律制度逐步在欧洲发展起来,
而后有关限嗣继承(entail)的法律进一步限制了土地的分割。 在欧洲,
这些传统的封建法律的长期贯彻严重限制了农业的改良。
在斯密看 来,欧洲经济停 滞 的原 因 不 仅在封 建 领 主 一方 ,封 建 制
下的农民也缺乏改良土地的动机与资本。 首先, 即便按照自然路径,
农业改良也并非易事。 农业部门的劳动分工 本 不 如手 工制造 行 业 复
杂,但现存的封建制度却使农民对土地的改良活动变得困难。 在封建
时代的欧洲,小农的社会地位几乎与奴隶无异,相比于古代共和国与
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隶,封建佃农也许拥有更多的自由,但仍然没有真
正的财产权。 实际上,由于封建领主负担着经济生产的费用,又完全
掌控着农产品的处置方式, 佃农缺乏明确的劳动意愿。 对他们来说,
与其实现土地的最大化生产,不如掩藏任何积累的资本( Smith,1976a:
405)。
不可否认的是, 在封建制漫长的历史中的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
会进步。 比如,法国的对分佃耕制度(metayage)允许佃农保留部分的出
产物。 这的确有助于资本积累,但问题在于,封建税制仍然极大地阻碍
着农业改良。 在如此不公正的租税下,即便佃农拥有一定的私有财产
权,农业改良也难以进行。 在斯密(Smith,1976a:390)眼中,“什一税尽
管只占产物的十分之一,对于改良来说也是巨大的障碍。 税额要是占
了一半,那就一定极大地阻碍改良”。 地主对农产品的财产权与处置权
导致佃农缺乏投身农业改良的经济动机。 于是,一个自利的佃农并无
实现资本累积的动机,而是仅仅力图满足最低限度的糊口要求。 农民
远不如地主所期待的那样勤勉,这也导致地主的资本利用缺乏足够的
效率。
租约的不稳定也极大影响着农民的生产动机。 斯密(Smith,1978:
190)发现,在苏格兰地区,一旦钢弓佃农(steel鄄bow tenants)(此类佃户
需在租约期满时归还或补偿向地主所借的农用物资,类似于法国的对
分佃农)“以艰苦的劳动以及极大的节约” 积累起足够的资本用以农
业改良,他们就会争取与地主进行谈判,要求稳定的租约与固定的租
税。 这一做法对于土地的改良有着极大的益处,也符合地主与农民双
方的利益。 若租期得到固定,并有权占有地租之外的收益,农民便会
开始有意愿与精力进行农业改良。 然而,封建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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