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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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可归”的孤儿与作为天职的科学
市民“可以想象的到的最大的精神报偿,便在于以一种理性的、道德的
生活方法论过活”(韦伯,2010a:317)。 而儒教则相信,教化的力量足以
使人“完全履行道德律令”,其自我完成的普遍手段是“以古老经典为基
础的哲学的—典籍的教养”(韦伯,2010a:304)。
在新教研究中,韦伯(2010a:319)已经表明,清教伦理的要求是个
体作为神的工具(Gottes Werkzeug)以获得关于救赎的“确信”。 这就要求
将一切“都客观化,并将之转化为理性的方法式的‘经营’”。 如此一来,
正如李猛(2001:133)指出的,在“伦理理性化”和“社会秩序理性化”之
间的复杂关系就成为韦伯理解现代人自由的重要领域。 在韦伯那里,西
方历史进程中理性化的必然结果,除了李猛所指出的“纪律”这个方面
之外,还包括生活世界的方法论化。 这一特征在与儒教的比较中更为清
晰地表现出来,因为儒家的基本教育目标是君子不器,即“自己本身就
是目的,而非任何客观目的的一个手段”。 最终,韦伯认为,儒教和清教
分别塑造了两种不同的精神气质:一种是儒教徒或者说士人的精神气质,
另外一种则是清教伦理所带来的职业精神气质(韦伯,2010a:323、325)。
清教徒的此种精神富有激情色彩, 是韦伯所看重的西方独特的非
理性主义。 在西方社会中,此种激情堪称卡里斯玛式激情的代表。 这是
韦伯在中西比较中逐渐强调的一个重点内容。 韦伯(2010a:254、383)认
为,在欧洲,卡里斯玛气质的重要意象是作为年轻人的战士,是打破传
统, 实现现代理性官僚制度的一个强有力的力量———卡里斯玛的日常
化走向了“理性化”或“法理化”,并因而导致了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
现代性变迁。 11 而在关于中国的研究中, 韦伯没有发现这一激情的走
向,相反卡里斯玛与传统结合在了一起。 12 他认为,中国文化并不鼓励
或者主张激情,而是要求某种秩序的安排(韦伯,2010a:59)。 他发现,
“中国的士即为‘老人’,或者说他们代表了‘老人’”。 在整体上,中国历
史 发 展 所 呈 现 出 的 意 象 就 是 :“传 统 取 代 了 卡 里 斯 玛 ”(韦 伯 ,2010a:
11. 李猛(2010:15)敏锐把握到了韦伯所理解的卡里斯玛具有的两种不同的“日常化”方
向———“传统化”与“理性化”(或“法理化”),并指出 了它们 在中国和欧洲 各自不 同的机
制:“西方的‘封建制’中蕴含了突破传统权威的关键因素,而东方的‘家产制’则代表了传
统全面支配的典型”,但是对于这两种不同历史走向的理解,还是要回到其“精神根源”。
12. 韦伯认为,中国社会也存在卡里斯玛,不过主要体现在“君主”“氏族”和“士”等群体
中。 在韦伯的分析中,中国社会里拥有卡里斯玛魅力之人往往并非由于他是一个个体,更
非年轻人,而是因为他处于某个位置上,代表了某种秩序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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