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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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3
观比较起来,清教天职观及其行动伦理则呈现出“对‘世界’(Welt)的一
种巨大的、激烈的紧张对立”(韦伯,2010a:303)。 这是宗教理性化进程
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这一“紧张对立”的意思是:新教这种救赎宗教“促
成一种有规律的生活样式” (韦伯,2010a:236),并力图由此“改造”世
界。 与之相比,儒教则要求士人向外“去适应这个世界及其秩序与习俗”,
并因此在韦伯(2010a:213、311-312)看来是消极的。
所以,在中国社会中,个体的行动伦理有其来自于“个人关系团体”
(Personenverband)的强烈推动力,而清教伦理则是“最终要达到人(作为
被造物)的义务之客观化( Versachlichung)”(韦伯,2010a:312)。 这二者
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儒教伦理体系下,“一个中国儒教徒的义务总是在
对具体的人”,而从未“被束缚于一个神圣的‘事 情 ’( Sache)或‘理念 ’
( Idee)”。 欧洲的清教徒则正好相反,“伦理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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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伦理的、禁欲的各教派——之伟大成就,即在于打断氏族的纽带”。 在
破坏了传统家族或氏族的纽带后,取而代之的是“信仰共同体与伦理性
共同体”,此种共同体与血缘共同体相对立,“甚至,在很大的程度上与
家庭相对立”(韦伯,2010a:313)。 这一“无家”的个体化及其伦理与儒教
的传统神圣性比较起来,必然彰显出“传统之绝对非神圣性”,与此相对
应的则是“要将既有的世界从伦理与理性上加以驯服和支配的无尽任
务”(韦伯,2010a:318)。 总体而言,正如李猛(2010:2)所指出的,在韦伯
的研究中,西方社会理性化是“系统地借助了一种反传统的力量来造就
现代生活的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而这一特征“构成了西方与东方(特
别是中国)的关键差别”。
(二)富于激情的“方法论主义”
在比较中,韦伯使用了“生活方法论”(Lebensmethodik)这一概念来
总结清教各个教派及其相应的行动伦理。 这一概念尚未得到国内韦伯
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对于我们理解韦伯的中西之别研究却甚为重要。 韦
伯(2010a:321)认为,清教徒具有一种“由内而外的、中心的、由宗教所
制约的、理性的生活方法论”。 与儒教的“天人合一”观相对的,既有清
教徒在其“天职观”以及相应理性化生活中的方法论特征,也包括从宗
教伦理理性化而来的“ 市民的生活方法论”。 韦伯(2010a:314)认为,“这
才是最关紧要的”中西之别,是西方社会在与儒教社会相比较之中所呈
现出来的实质特征。 在文化的意义上,这一伦理要求就是,西方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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