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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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可归”的孤儿与作为天职的科学
在这一比较研究中,韦伯发现了“家”在中国社会中的突出位置,并
且更为清晰地认识到欧洲文化中的“无家”现象。
(一)“有家”与“无家”的伦理理性化
韦伯(2010a:303)把新教视为伦理理性化的标准形态,并将其作为
理解中国社会的比较对象。 从“除魅”与“生活系统化”这两个宗教理性
化角度出发,韦伯(2010a:40)发现,作为中国社会精神气质(ethos)“担
纲者” 的儒教士人阶层与欧洲文明精神气质的承载者之间的最大区别
并非“除魅”之有无,而是始终对宗教保持疑虑的态度。他们从来没有发
展出一种宗教式性格,反而强调此世( diesseitig),反对彼世说,反对任何
末世论( Eschatologie)与救赎教义(Erl觟sungs鄄lehre)或任何超越性的价值
与命运(韦伯,2010a:200-201、204)。 在这个社会中有一种与西方的理
性化完全不同类型的此世伦理理性化,即与家息息相关的“实践理性主
义”( praktischer Rationalismus)。
在此种社会文化中, 令 韦伯感 到印 象 深刻 的是家族 组 织 。 韦伯
(2010a:135) 将家父长制度视为在中国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乡村社会
里最为重要的社会特征,并将其团结力归纳为“祖先崇拜”。 与此相关,
在行动方面,中国社会的根本特征是“伦理本位”。 作为伦理关系之核
心,“孝” 对于中国所有的社会伦理都有着深刻影响。 通过比较, 韦伯
(2010a:213)发现,西方宗教式的张力与秩序对于儒教徒而言是“难以
想象的”: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儒教“完全是入世的(innerweltlich)俗人道
德伦理”,其教育目标是“天人合一”(Universismus)。 10 虽然儒教生活至
少在意图上堪称具有“理性的伦理”,然而“天人合一”观却把士人“与
此一世界的紧张性降至绝对的最低点”(韦伯,2010a:303)。
作为儒教理想人格的“君子”也会要求自我控制,不过此种审慎理
性的自我控制之目的却是适应“社会共同生活”(Zusammenleben)的要求
与“充分履行传统的义务”(韦伯,2010a:304)。 而与儒教的“天人合一”
10. 如前所述,韦伯对于中国社会与文化的诸多判断,例如关于“家”的理解 ,也与费孝
通、梁漱溟、潘光旦等人对于中国社会的判断是接近的甚至一致的。 然而在中国视野中,
韦伯的诸多论述也有其值得商榷之处。 以苏国勋为代表的中国学者曾讨论过韦伯对于
中国文化的误解。 例如在《理性化及其限制》一书附录中,苏国勋( 2016:404)认为,韦伯
在《儒教与道教》中将欧洲的地方性视为普遍性,从一种理性化的视角来看中国文化与
社会 , 误 读 了 中 国 文 化 中 的“天 人 合 一 ”, 并 没 有 能 够 做 到 在 跨 文 化 研 究 中 的“主 体 间
性”,而是在其学说中体现了“欧洲中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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