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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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control/monopoly)(Foucault,2003b:260; 福柯,1999b:244)。 但悖谬的是,
                纳粹主义没有走出其要否弃的悖论,而是变本加厉地再生产消费社会、
                景观社会、大众社会(Foucault,2008a:111; 福柯,2018a:144-145)。 当主
                权、个人权利、法律、市场在内的所有因素都被治理化后,结果唯有国家
                主权和个人主权的双重落空。
                    (三)法治国:重建自由的一种尝试
                    二战结束后,德国政府面临的紧要任务是清理纳粹主义遗产,重建
                自由主义的治理体系,进而重建国家。 他们手头掌握的资源是在德国和
                奥地利滥觞、 在美国开花结果的新自由主义以及德国的传统共同体学
                说。但在面对这些资源时,他们既要避免新自由主义“经济人”预设滥用
                所带来的问题,又要在援引共同体传统时防止重蹈纳粹主义的覆辙,其
                中最为紧要的是预防“国家化”的沉渣泛起。 德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
                批评国家而非市场在纳粹主义兴起中发挥主导作用,或者说,是国家的
                内在缺陷而非市场应该对纳粹主义带来的后果负责, 故而提出应该是
               “国家处在市场的监控 下 而 非 市 场 被 国 家 监 控 ”( Foucault,2008a:116;
                福柯,2018a:151) 并对市场以及市场与社会、 国家的关系重新做了界
                定。 第一,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市场定义为自由交换的空间不同,19 世
                纪末以来的很多经济学家强调市场并不平等, 竞争和垄断构成市场的
                基本枢纽。 第二,“纯粹竞争不是原始既定”( primitive given)和自然既定
                (natural given)的,而是由各种社会和历史条件决定的,因此,市场和纯
                粹竞争“是由积极的治理术生产出来的”,为防止市场从竞争走向垄断,
               “治理必须从始至终伴随市场经济”。 第三,治理的目的不是改变市场,
                而是为纯粹竞争的市场创造社会和政治条件,“市场经济没有从治理中
                拿走任何东西。 相反……它建构出一般性指标,人们必须将定义所有治
                理行动的规则放在这些指标之下。 人们必须为(for)市场而治理,而非因为
                ( because of) 市场而治理”(Foucault,2008a:119-121; 福柯,2018a:155-
                158)。换言之,治理“不干预市场经济的各种机制,而是干预市场的各种
                条件”。 也就是说,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术不是经济治理,而是社会治理,
                是为竞争的市场经济创造各种积极的社会和文化条件。 这种治理分为
                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反垄断来支持竞争经济之建构和推展,其前提是建
                立一个制度框架来阻止个人或公共权力对市场的干预, 这正是德国法
                律在做的事情。 福柯用调控行动(regulatory actions)和组织行动(organ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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