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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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突要比纪律机制同自由和权利的冲突隐晦得多。
狭义的“自由主义治理术的危机”源于该治理术内部的悖论———为
保证市场自由而不得不对自由进行干预和重建。 相比于“卢梭之路”在
确定人的自然权利后专心于守护自由,新治理术是自由的消费者,因为
它只有在大量的实际自由条件下才能推展,如上文所列举的市场自由、
买卖自由、产权的自由操演、自由讨论、可能的表达自由,等等。 消费自
由意味着生产自由,生产自由又意味着组织自由。 由此看来,在重农主
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中,自由是自然的,但自由不是既定的,不能自
然而然地到来和运行,自由主义治理术不是对自由的采纳,而是不断制
造、唤醒和生产自由。 自由主义治理术之所以必须,原因在于它能提供
生产和组织自由(即市场自由)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但是,这一治理术不
是外在于自由来生产自由,而是处在自由内部,其生产自由的行动内在
地包含着各种限制、 控制、 强制形式、 依赖于威胁的义务等各种手段
( Foucault,2008a:63-65; 福柯,2018a:81-86)。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治理
术对自由的生产是以对自由的破坏为代价的。 这样, 该治理术就陷入
“自创生”( autopoiesis)的循 环(Luhmann,1993: Ⅴ 、 Ⅱ):为生 产 自由而破
坏自由,为纠正对自由的破坏又需要进一步采用治理自由的方式。 福柯
称这种“用以生产自由的各种装置”为“自由发生装置”( liberogenic),它“潜
在地具有生产出其反面的风险”,由此从内部导致自由主义治理艺术因
操演各种自由而付出日益高昂的经济代价,即“治理术危机”( Foucault,
2008a:69; 福柯,2018a:88)。
“治理术危机”就是“自由主义的悖论”或自由主义的风险。“没有
自由主义就没有危险的文化”,自由主义治理术无法规避而且必须直面
这一悖论和风险。 自由主义治理术给出的答案是计算制造“自由”的代
价,确定其可以承受的阈值,这个阈值就是“安全”(security)。 自由主义
和自由主义治理艺术要确定个人利益的准确范围和临界点, 计算个人
利益的分化和可能的对立在何种范围内是安全的, 超过何种范围就会
危害所有人的利益。 安全问题一方面指反对个人利益以保护集体利益,
另一方面指保护个人利益以防止其危害集体利益。 譬如,工人的自由不
能危害企业和生产, 个人生活中的偶然变故包括疾病和老化不能成为
个人和社会的危险。 总之,所有安全策略既是自由主义的条件又是其暗
面,“自由”是“安全”的必要代价,“安全”和“自由”的游戏处在这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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