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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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学之诞生为中心的治理技术支配的政体”(Foucault,2007:106; 福
                柯,2010:89-90)。 这似乎意味着重商主义治理艺术的成果悖论性地宣
                告了自身的过时,因为在重商主义的设计中,主权与领土的关系是基础
                性的,是统领经济、道德和行政管理的框架和网络,主权与现代流通结
                合,主权国家、领土国家和商业国家叠加,相互强化,在严格的主权体系
                中通过商业实现经济发展的最大化( Foucault,2007:14-15; 福柯,2010:
                11)。 治理技术的这一转变将主权与治理的关系推到火山口,“我不想
                说,这种治理艺术成为政治科学的时候,主权就停止其角色扮演了。 相
                反,我想指出的是,主权问题从来没有像在这个时刻变得如此尖锐,这
                是因为, 怎样从各种主权理论中推演出治理艺术不再像在 16 和 17 世
                纪时期那样是一个问题,相反,考虑到治理艺术的存在和运用,现在的
                问题变为我们能给作为一个国家之象征的主权提供何种司法形式、制
                度形式和法律基础”( Foucault,2007:106; 福柯,2010:90)。 当“领土”不
                再是治理的关注点时,“主权” 在治理中就退居二线了。 而且,“节省的
                治理”(frugal government)(Foucault,2008a:28; 福柯,2018a:38) 质疑 了
                主权者的总体性能力,“看不见的手”是“经济人的相互关联……它使得
                经济人作为个体性的利益主体,在整体中行动( function),这个整体既迷
                惑他又为其利己主义选择的合理性奠定基础”。 当每一个人只考虑自身
                利益时,公共善( public good)才可能达成,若这一顺序颠倒,则会出错。
                有鉴于此,亚当·斯密强调,个人应该有知而主权者必须无知,“经济学
                中没有主权者”,或者说“不存在经济主权者”,经济学是一门没有总体
                性或者统一主权者的学科, 它所关注的是每一个作为利益主体的个体
                主权者。但进一步看,即使是作为“经济人”的个体也难以成为稳定的主
                权者,“经济学悄悄逃离了在国家内部操演主权的主权者的法律形式
                ……正是因为众多经济利益主体的不可总体化的多样性同法律主权者
                的总体化单位之间本质上势不两立的说法, 自由主义获得了其现代形
                态”。总之,“从 18 世纪起,政治—法律世界同经济世界就呈现为异质的
                和不可调和的世界”(Foucault,2008a:283-284; 福柯,2018a:372-373)。
                虽然主权没有在政治经济学中消失,但治理与主权的位置发生了颠倒,
                主权被包裹在治理实践中,而不再像昔日那样是治理的主体、理由和直
                接动力,或者说,“主权”的内涵发生了极大萎缩,退出了经济领域。 总
                之,当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将“经济人”视为总体性和根本性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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