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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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3

           服”,完全仰仗于“某一真理”(福柯,2017:13)。 换言之,知识或更为狭
           义的“真理”作为理性的成果和载体,在人们自以为接受它即运用自己
           的理性思考和行事的过程中,治理悄无声息地进入了人们的意志,实现
           了治理的目标。 因此,对知识与权力这一隐秘关系的“批判”,就是主体赋予
           自己以“质疑真理的权力游戏,质疑权力的真理话语”的“权利”。 归根
           结底,“批判就是自愿不臣服的艺术, 就是深思熟虑不服从的艺术”(福
           柯,2017:1),就是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权利”之外的福柯的“新权利”。                         13
           # # 福柯对治理术的揭示和批判的目的不是取消治理,而是“不被过度
           治理”和“ 不被这样治理”(福柯,2017:9)。 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
          “批判”之后怎么办?福柯提供了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战后德国的秩
           序/新自由主义治理术。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条不同于从管治到生命权
           力治理术的新的社会治理方式。 福柯虽然明言自己不想给不同类型的
           治理和治理术做道德和价值判断,但从其字里行间还是可以看出,战后
           德国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术是他所欣赏的,个中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市
           场的自由本质得到尊重和照顾,治理不是创造和运用自由的悖论、玩弄
           自由与安全的游戏,而是预设了一个正常化的即自由的市场模型,通过
           市场之外的治理来接近这一理想模型;不是抽象地彰显人的自然权利,
           也不是抽象地谈论“利益”的“效用”,而是基于德国自身的历史和文化
           传统来塑造积极的市场行动者,个人的主体性得以培育(肖瑛,2022);
           主权得到尊重,成为治理的主体,但也受到明确限制,其边界就在于建
           构和保卫市场的自由;治理是以明确的法律框架为前提的,必须尊重法
           律而非绕过法律或者以之为工具。 总之,秩序自由主义治理术,较好地
           协调了法律与治理、国家主权与个人权利、个人的非利益(情感、价值、
           共同体)生活与市场生活等治理术所涉及的多方面需求之间的关系,最
           接近“不被过度治理”的期待。             14

           13. 朱雯 琤 (2019)从 1979 年福柯对伊朗革命的热情参与引出福柯的主体性实践方式问
           题,凸显了福柯积极地从其他文明中找寻反权力的灵感和资源的面向。 或许,福柯会将
           自己的这些实践视为“新权利”的一种。
           14. 福柯对于战后德国自由主义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契合经济学家的认识。 经济学家将
           德国的经济模式界定为扎根于德国特殊的经济文化土壤的“社团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一体制一方面有赖于市场主体即企业家的道德和社会责任, 他们既遵循市场逻辑而
           行动, 又自觉承担公众利益, 另一方面依赖于国家提供的高质量的社会条件和创新机
           制, 譬如高质量的教育和科研网络, 为公民的均等机会权和实现人力资本自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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