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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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成了,就会变成一种有效的权力机制,限制治理意义上的权力机制无限
                扩张。 这里的“限制”既表现在权力主体及其反应的高度多样化上,“面
                对同样的情境,人们的反应也是高度差异的”(Martin,1988:14),也表现
                在 治 理 与 法 律 是 两 个 彼 此 外 在 的 体 系 上 ( Foucault,2008a:37; 福 柯 ,
                2018a:49),还表现在治理术的内在机制上,特别表现在 19 世纪以来权
                利对权力的抗争上。 这或许是福柯批评自然权利学说的构成逻辑但反
                对取消“自然权利”和“自由”(Martin,1988:15)的原因所在,也是福柯说
               “人们比他们感觉到的远为自由”(Martin,1988:10)的原因。
                    (二)突围权利与权力的二元纠缠
                    福柯的谨慎乐观不只局限于此,更为重要的是:第一,他对权力与
                知识关系的揭示构成“批判”治理的有效部分;第二,他在西方历史中找
                到了多种重建个人和社会自由以及个人主体性的积极方案, 一是二战
                之后德国的秩序自由主义治理术, 二是从古希腊到希腊化和罗马时期
                的“关心自我”。
                    一般认为,既然权力侵蚀了权利、治理侵蚀了法律,那么,最有效的
                办法就是以权利对抗权力、以法律侵蚀治理,但福柯否定了这类对抗的
                可行性:“当我们渴望反对各种纪律以及受这些纪律束缚的所有知识效
                应和权力效应时,我们在实质意义上应该做什么?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该
                做什么? 我们很明显要唤醒权利,唤醒这一著名的、古老的、正式的、资
                产阶级的权利。 它实际上就是主权权利。 但这是一个瓶颈,求助主权来
                反对纪律无以让我们限制纪律权力的效应……说实话, 我们在寻找非
                纪律权力( nondisciplinary power)的过程中,我们要同纪律或更准确地说
                同纪律权力展开斗争,我们不应该转向主权这一古老权利,我们要寻求
                的是一种新权利,这种新权利既是反纪律的,又从主权原则中解放了出
                来”(Foucault,2003b:39-40; 福柯,1999b:36)。
                    那么,“新的权利”是什么? 1978 年,福柯在法国哲学学会做了一个
                名为 “什么是批判?”的报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揭示知识与权力关系作
                为一种治理术“批判”的价值。“批判”不是康德的“启蒙”,而是对启蒙
                可能造成的滥用理性的反思,反思的切入点是权力,但不是抽象地论述
                权力,也不是从法律和合法性角度论述权力,而是在具体策略上“通过
                和知识形式不可分割的关系来思考权力”,来分析人们对于治理的“接
                受性体系”是如何可能的(福柯,2017:31-37)。 治理之所以“使个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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