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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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sive system),王室司法只是叠加在封建司法之上发挥作用。 譬如,
赤脚汉起义就以王室权力特别是其中的税收制度作为攻击对象, 但贵
族、资产阶级和议员置身事外,不愿意协助国王镇压;而且,16—17 世
纪 的 政 治 理 论 将 宗 教 、 司 法 和 管 治 等 不 同 权 力 分 配 给 不 同 部 门
( Foucault,2019:61; 福柯,2019:86-87)。 在面对群众叛乱时,这种镇压
体系一下子捉襟见肘。 为此,奉命镇压的塞吉埃必须想方设法制造新镇
压体系。 新的“国家镇压体系”(state鄄controlled repressive system)的核心
是司法与武装联合,并直接为国王所控制。
国家镇压体系建立的基础是“国王”的地位以及对其正当性来源的
再次确定。 塞吉埃为解决国王权力的局限,明确将国王定位为上帝之代
表,“国王不服从他的王国的法律”,理由是“他直接受到上帝的启发”;
国王不是根据司法正义( justice)而是根据公道(equity)即上帝的善恶标
准来做决定, 公道是国王的唯一法律 ,“国 王…… 就 是区 分 善 恶 的 机
构”,只知善恶之分、惩罚者与非惩罚者之分。 这种区分的权力要比契
约、忠诚、承诺和公认的特权更为基础。基于此,塞吉埃将叛乱的民众划
入恶人即敌人之列, 然后迫使说情的贵族闭上嘴巴而主动同民众划清
界限,“ 我们是好人,他们是恶人”。 这样,塞吉埃成功扫除了所有限制
王室权力的制度的、宗教的或传统的因素(Foucault,2019:62-64;福柯,
2019:88-90)。
国家镇压体系涌现的表征之一是塞吉埃占据了大法官的位置,该
职位的职能就是执行国家的镇压权力。 大法官职位同国王角色的关系
非常新颖:“他不拥有审议的王室权力,也不能自由改变其决定,但这种
决定是他自己的,因为是他作为国王参事院的成员做出的决定。 这样,
国王的位置就被人占据了,这个占据者不是国王本人,因为他是执行决
定,但他又不只是国王的代表,因为他所执行的决定是他自己做出的。
由 此 可 以 看 到 同 国 王 个 人 分 离 的 有 形 的 国 家 部 门 (visible body of
state),他们不只是国王的代理人,毋宁说他们代表或者构成国家权力”
(Foucault,2019:70-71;福柯,2019:99-100)。 大法官既是国王的代表,
又是相对独立的国家部门,这是国家镇压体系成形的表现。
新 国 家 镇 压 体 系 明 显 强 化 了 中 央 集 权 , 增 进 了 君 主 制 主 权
( monarchical sovereignty):一是重新确立了国王作为国家主权者的权利,
从贵族之间的契约忠诚向君权神授进发; 二是封建制度下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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