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23年第3期
P. 20

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柯,2019:201-203)。 有了财富的诱惑,“司法机构倾向于将整个自发的
                司法领 域 收 入 自己 囊 中”(Foucault,2019:136;福 柯 ,2019:185),由 此 ,
                在 10—14 世 纪 形 成 了 “物 资 流 动 必 然 跟 随 权 力 的 集 中 化 倾 向 ”
                ( Foucault,2019:152; 福柯,2019:204)。
                    除了内生性过程———封建地租、武装斗争、独裁主义司法实践之间
                的互动(福柯,2019:172;Foucault,2019:234),13—14 世纪的社会危机,
                包 括 人 口 急 剧 增 长 和 随 后 的 锐 减 所 导 致 的 大 规 模 群 众 运 动(popular
                movements), 城市和农村爆发的与资产阶级相关的斗争以及军队的哗
                变,都迫使封建领主和地方司法支持中央集权化,包括职业军队、雇佣
                兵制度、军队和财政的中央集权化以及司法权力向王室集中,如最高法
                院( parlement)与中央集权军队一同产生。 到中世纪末期,王室权力得到
                了充分增强,国王集财富、权力和司法于一身,摇身一变成为总体性秩
                序(general order)的捍卫者,王国不再局限于国王的领地及通过臣属关
                系连结的土地,而是涵括武装力量“控制下的商品、武器和规定的流通
                场所”,“是关乎经济、军事、立法秩序之地”,“最初作为封建法庭的议
                会成了主权者的器官,成了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Foucault,2019:137、
                176; 福柯,2019:186-187、234-239)。 其中,司法权力的中央集中化居
                功 至 伟 ,“司 法 实 践 是 王 室 权 力 的 倍 增 器 ”(Foucault,2008a:8; 福 柯 ,
                2018a:11-12)。 这特别表现在国王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发生了根本性转
                变,他(她)不再作为封建领主来实践司法(justice),也不是在封建领主
                或相当于封建领主的意义上成为最高司法官(justiciar),他掌握的是“源
                于上帝的司法”,“国王作为主权者,是名正言顺(by right)的最高司法
                官”(Foucault,2019:176; 福柯,2019:234-239)。国王作为王国主权者的
               “权利”超越了尘世的契约忠诚,对接神授。君主一神之下万人之上的地
                位使得“司法的中央集权化”不是指法律支配王室权力,而是“围绕政治
                权 力 实 践 的 刑 事 体 系 的 彻 底 重 新 分 配 ”(Foucault,2019:191; 福 柯 ,
                2019:260-261),亦即法律及其实践只是王室权力的构成部分和工具,绝
                对主义君主制由此初见端倪。
                    但是,直到 17 世纪早期,绝对主义君主制进程依然处在进行时,国
                王与其他力量如贵族、资产阶级以及议会之间的权力争夺尚未终结:一
                方面,随着中央集权化进程,社会主要矛盾转到了国王与民众之间;另
                一方面, 对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的镇压体系依然是封建性质的(feudal


                                                                          · 13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