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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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制与家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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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 !为了服务工业生
产,农业、手工业、商业需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安溪地区的茶叶经营
者来说,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结果是,以茶商家族为核心的农商一体的
产销结构逐渐瓦解, 绝大多数的茶叶经营者从原本农商一体的身份完
全转变为集体制下的农民。
当时福建的私营商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半农半商四个类
型,而半农半商专指安溪地区的茶商。 半农半商性质的安溪茶商在当时
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位置颇为微妙,他们既非城市的私人资本主义商业,
也不是农村专门从事贸易的小商小贩,因此除了极少部分商人外,对其
进行公私合营加以利用的价值不大,但他们又不是纯粹的农民,会对农
村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最后改造的方针是使绝大部
分的农商户完全转业为农业户,以利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展开。 9
在将农商户改造为农民的过程中, 国家也将乌龙茶的制作技艺进
行了提取和再分配, 并形塑了拥有技艺的工人和没有技艺的农民之间
的分野。 在社会主义改造初期,中央就确立了茶区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分
两条腿走路:一是发展互助与生产合作,由合作社组织茶农进行茶叶集
体初制; 二是在国营公司的领导下, 组织茶叶私营单位完成收购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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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从而满足外销和保证边销。 !随着农业合作在农村的普遍开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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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营茶厂的建立, 茶叶初制和精制技艺一分为二, 一方面, 国营
茶厂完全取代传统商人,成为组织精制和运销的单位;另一方面,初制
环节被分配到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大队和生产队。 由此,精制技艺被转
移到国营工厂,而技艺的拥有者大多下降成为农民。 之所以说“下降”,
8. 参见:《中国 共产党 中央委 员会关 于发展 农业生 产合作 社的决 议》,1953 年 12 月 16
日,载于《农业集体化重要文献汇编:1958—1981》(上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
员会办公厅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1981 年。
9. 参见:《1955 年对私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及 1956 年安排意见》(安茶资字第 2 号),1956
年 1 月,福建省茶业公司安溪茶厂资料。
10. 参见:《关于一九五二年茶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联合指示》,1952 年 3 月 16 日 ,载于
《茶叶业务文件汇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
出版,1980 年。
11. 安溪的国营茶厂于 1952 年由中茶福建分公司在安溪西坪镇安美庙创办, 是福建三
家国营茶厂之一。 1953 年,该厂迁往安溪官桥镇,后在官桥镇五里铺兴建厂房,进行半机
械化精制加工。 在 1954 年前后,茶商大量自行转业,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原有的货物和资
金来源被国营茶业公司所阻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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