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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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制与家户生产

                    家族组织和观念认同延续的可能性首先建立于新的组织在地域和
                社会关系层面与传统组织的叠合之上。 在村队制度下,家族关系及其意
                识形态更多落脚于自然村范围内的家族共同体。 但另一方面,民国以降
                的地方政权建设实际上已经逐渐改变了闽南地区在明清时期家族长即
                村庄政治领袖的情况,20 世纪 50 年代之后,国家的正式权力机构更是
                在基层全面取代了传统制度。 集体制下村落领袖的产生并不遵循传统
                家族谱系的逻辑,甚至村落中的小姓家族亦有可能诞生领袖人选,并长
                期主导地方政治。 在此情况下,家族主义传统的延续实际上就落在主导
                村庄事务的人物的行动逻辑和伦理取向上, 这一点在以往对闽南地区村落
                政治的研究中已多有论及(王铭铭,1997;黄树民,2002)。 但在生产领域
                的安排和决策上, 作为拥有一定自主权的生产队长如何影响地方产业的发
                展,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的。 本文将研究的焦点放在生产队长家长
                式的行动逻辑与生产制度的互动与结合上, 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改革
                开放后家户生产经营的复兴及地方产业的发展。

                    三、 研究单位与田野地点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的研究单位选择和研究内容偏向上, 既有研究
                多以公社和大队为基点,考察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对村庄社会结构和文化
                形态的影响,如 郭 于 华(2013)、弗 里 曼(2002)和 韩 丁(2008)等 人 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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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较少关注自然村/生产队范围内的劳作安排和生产内容。 !当前行政
                村的范围大致对应的是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大队, 自然村对应的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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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 !在闽南的村落中,每个生产队的规模大概在 20—30 户之间。 由于
                生产队是落实生产的主体,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同时,生
                产队是一个相对自主的单位, 从生产队范围内的生产安排可以看出地
                方的自主性,因此,本文在顾及整个区域及村庄产业发展总体情况的基
                础上,主要围绕安溪一个产茶村庄的角落展开研究。
                    本文的实地调查地点是安溪县中部偏西的蓝田乡黄柏村。 今天的
                1. 朱晓阳(2018)对昆明滇池东岸小村的考察以及高默波(2013)在江西鄱阳县高家村的
                研究都是以生产队为单位, 但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仍然是村庄的政治结构和村庄领袖
                继替的问题,生产劳作以及产业影响并不是他们研究的关注点。
                2. 中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村都是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的,正式的分类以某村称呼之,而
                民间称呼或有不同,闽南地区则习惯用某角落(亦称“角头”)指称自然村,其直观反映了
                历史延续过程中由于家族裂变而形成的聚落形态,故后文均按本地习惯称自然村为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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