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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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制与家户生产
的生产行为及利益关切,例如工分制对农户形成了有效的激励,使得农
户更为理性地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张江华,2007)。 此外,集体制在
具体的生产安排上,从生产时间和空间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工业化改
造,既打断了节气所对应的传统乡村社会的时间节奏,也改变了传统乡
土生产生活空间的模糊性(李洁,2011)。 正是通过对生产组织、分配制
度以及日常劳作等多个层面的改造,“公家” 取代村落传统成为新的社
会生产逻辑。
但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集体化时期的制度和实践之所以能够持续,
正是因为地方的传统结构在集体制下得到了维持。 首先,公社体制力图
以集体取代家户农民,但前期的大公社体制不得不向家户传统妥协,最
终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村队模式与同家户紧密相连的自然
村落相契合(徐勇,2013)。 村队模式既为革命嵌入传统之中提供了一个
合适的生活空间,同时由于公社并没有打破传统族居的形态,客观上也
保存了部分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形式(张乐天,2005)。 此外,在集体化
时期,自留地的长期存在实际上是一种“隐性退出”机制,农户对自留地
的关照延续了此前家户生产的模式及相关的意识形态,这也解释了“为
何低效的公社制度能够长期存在”的问题(罗必良,2019)。
就集体制对传统生产结构和生产组织的改造及其成效而言, 研究
者形成了非常不同的理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集体制对传统生
产结构和生产组织的改造虽是不争的事实, 但其影响程度和形态受地
方性的调节。 因此,对集体制影响的讨论需要建立在对地方性的充分理
解和澄清之上。 自然环境、家庭伦理、生计模式、产业形态、社区组织等
都是地方性的重要部分, 或者说地方性是以上诸要素相互融贯的总体
性表达。 我们可以从既有的一些与集体化时期生产相关的研究个案入
手,来考察地方性对集体制之影响的调节。 在此,本文仅就农业经营中
的种植选择和种植偏好来看生产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国家计划和国家
控制的市场的限制。
在集体化时期,生产队的种植主要面临以下两类来自国家的限制:
一是粮食的统购统销,其中有非常明确的收购数量指标,需要克服一切
困难来完成任务;二是政府会使用配购(供销社根据生产队的计划种植
面积供应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换购(生产队用农副产品从国家换
取生活生产资料)与奖售(政府为了奖励生产队而向其多售某类短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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