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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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与地缘政治中的“东北接收”(1945—1948 年)

                军队登陆地点及运兵方式,皆未达成一致。                    22  与此同时,国民党党务在
                东北的开展也遭到苏方的强力干预。                 23  苏军在 10 月 25 日以反苏为由,
                封闭了东北党务专员办公处吉林省党部,并要求停止一切活动。                             24  蒋介
                石于次日指示,“东北所有党部人员,一律归该主任(熊式辉)负责指挥
                监督……各地党部停止一切活动”。                25
                    与行政接收遇阻相对,苏方对于经济合作却表现得十分积极。国民
                党的经济接收主要由张嘉璈领导的经济委员会负责, 接收前期最关键
                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日据时期遗留的产业”(栗国成,2003)。苏联将日本
                在东北拓殖及产业开发的本质认定为“反苏”,因此将该区域内所有日
                本人参与投资和兴建的产业视作敌产, 主张用其抵消苏联出兵东北及
                在此驻军的军费,遂向国民党提出“组织一中苏合办的股份公司,统管
                东北的重工业企业”。          26
                    苏联与国民党围绕“如何定位日伪经营的工业遗产”这一问题展开


                22. 1945 年 10 月 12 日,熊式辉、张嘉 璈 、蒋经国等一行人抵达长春,次日便和苏方就撤
                兵日期及计划、军队登陆和接收各省行政权等事项展开洽谈,但苏军负责人并未明确回
                复。 5 天后,苏军提出可协助国民党接收各地行政权,但不愿国民党军事力量壮大。 对
                此,国民党方面自然无法认同。 熊式辉先是提出军队由大连登陆,苏方则以大连是贸易
                商港为由予以拒绝。 而后,国民党由营口登陆的计划也受到阻拦。 在港口登陆受阻的同
                时,中共部队在沈阳至山海关一带活动,国民党沿北宁铁路[即北京至奉天(今沈阳)的
                铁路]运兵也困难重重。
                23. 在 1945 年 8 月国民党于重庆后方组建接收班子时, 东北党务高级干部会议也拟具
                了一份推荐名单, 经中央党部递送蒋介石, 作为各省政府委员的候选名单 (齐世英,
                2010:166-167)。 然而,最终名单显示国民党有意以“非东北人”来接收东北。 尽管齐世英
                (东北籍)自 1929 年即负责主持东北党务,战后亦随熊式辉一行人一同抵达长春,但其
                任务是代表国民党中央慰问东北人员。 因当时中共在吉林的力量有限,齐世英曾搜集当
                地国民党党员的情况,并建议熊式辉启用,但熊并未予以采纳(齐世英,2010:174-176)。
                24. 参见:《熊式辉日记》,1945 年 10 月 26 日,转引自西村成雄,2009:232。
                25. 参见:《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五下),1945 年 10 月 26 日,秦孝仪编,转引自西
                村成雄,2009:232-233。
                26. 据《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所记,“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及“满洲电业株式会
                社”之各项事业原为关东军所有,但苏联政府“基于对华亲善之关系,愿使上述两会社之
                事业,由中苏两方代表依平等所有权之原则,共同经营之,其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
                为管理起见,组织一中苏合办之公司”。对此,国民党的基本态度是,“中国方面认为动产
                可为战利品,不动产不能为战利品;实物可为战利品,权利不能为战利品。 且赔偿问题不
                能由中苏两国间解决”。 即便其乐于与苏联在经济上合作,“合办事业应分为若干单位,
                不要将一切事业并于一大公司”(转引自姚崧龄,2014:553-55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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