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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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成圣与革命:五四时期道德主义者的激进化
义本质上是一种对清教中个人主义弊病的矫正。随着“天职观”和“预定
论”让信徒认识到救赎是一种只能由个人承担的责任,救赎也就成了个
人与上帝之间完全“内在化”的事务。 他人(邻人与教会)不仅对救赎无
益,还可能阻碍个体对上帝的侍奉与爱。 清教个人主义与商业的兴起产
生了叠加效应,使基督教的慈善济贫传统逐渐退场,贫困被归因于个人
品行,而非环境(托尼,2006)。 社会福音派是兴起于 19 世纪七八十年
代的新教派别,面对城市化带来的贫困和团结危机,他们强调基督徒的
社会责任,通过调查、布道和教会体制改良环境,创造地上“上帝之国”
(丘达柯夫等,2016:164-168)。 与韦伯(2010)对新教伦理的研究不同,
托 尼(2006:67-68)认 为 清 教 教 义 不 仅 包 含“个 人 主 义 ” 成 分 , 也 包 含
“社会主义”成分:
这一教义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强调个人的责任、 克制
和禁欲,要求形成客观地体现基督徒品质的社会制度。 ……从
加尔文的学说既可以推出一种强烈的个人主义, 也可以推出
一种严格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究竟哪一种占主导地位,则取决
于政治环境的不同和社会阶级的不同。 它首先取决于这样一
个问题:加尔文派是像在日内瓦和苏格兰那样,作为多数派,
能够把他们的理想表现在社会秩序上,还是像英格兰那样,作为
少数派,在一个敌对政府怀疑的目光底下处于防御状态之中。
这种社会主义在日内瓦体现为规范个体品行的立法和(有选择的)
社会慈善济贫的叠加。 对他们来讲,济贫慈善不是改革前那种带有魔魅
色彩的“赎罪”,而是一种对个人道德的集体负责。英雄的日内瓦设立了
比教会更严苛的教规,为了美德选择了威权。 尽管社会福音派没有继承
加尔文的威权,但在“体现基督徒品质的社会制度”上与之相通。他们认
为贫困恶劣的生活环境是人们道德败坏的根本原因, 所以道德堕落是
社会问题,而不仅是个人问题。 救赎也不再“要求只有一个上帝和一个
人”, 而是“ 需要一个上帝和两个人组成基督教信仰”(邢军,2006:26-
27)。 对比阳明讲会和清教社会主义的理念,其实能看到一些内在的相
似性,或许这也是恽代英从青年会想到阳明学的原因。 对这一问题的详
细探讨,已超出本文的能力范围。
与心学和基督教社会主义的理念类似,互助社的“集体修身”不只
意在维持社团内部成员的品格,或简单地“组织起来”扩大势力,而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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