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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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征。 他的理想图景中那种平等、互惠、普遍主义的伦理关系是不容忽视
的。 如恽代英这样的五四青年或许仍保留着明清士人的成圣追求,却已
再无先辈们那种心灵与唯一信仰紧密结合的“整全感”与“完满感”。 换
言之,五四一代已置身“世俗时代”,其心理结构发生了改变。 他们对
“向上”“超越”( detachment)或“成圣”的追求,需要靠良知选择某种终极
价值,重建新的道德主体意识。
对恽代英来说,其理想人格从一家一户的“孝子”,转变为具有社会
性伦理的合格公民。 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如夫妻一般均是“人合”关系,这
种关系更强调内在意志与道德情感的确认, 强调个体与个体间的精神
性联系。 与基于“天合”的父子关系相比,这种道德共同体尤其需要内在
信念作为枢纽。 因此,恽代英所倡导的“社会性素养”并不是简单地在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谱系中,强调“国”和“天下”的价值,而是
在一定程度上置换了维系共同体纽带的材质。 李海燕( 2018:294)对明
清到革命时代文学作品的研究,富有见地地指出了近代中国的“心灵革
命”与现实革命运动的关联:
革命的自我,但凡一种现代性的主体,都会难以抑制地回
溯至浪漫爱情, 因为它无法在没有一种内在性的参照下定义
自身,而这种内在性长期以来都被构念为一片广大、深邃和神
秘的情绪地带。 至于这种内部地带是由力比多、 生活力( elan
vital)还是“人类爱”所统治,人们大可持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它
在把一个人变成“自我”这一被赋予了自由、权利与行动力的
主体过程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分歧。 革命
的主体也许会借用集体主义的词语(如“大我”或“无产阶级的
自我”)来定义他或她的“自我”,但这仍然无法脱离一个基于
情感的内部领地。
尽管在恽代英这一个案里,“自由”与“权利”的内容是模糊的,五四
青年在多大程度上奠定了个人主义与个体自由的正当性值得怀疑。 但是深
邃的“内在性”的驱动及其与德性追求的紧密关联,却是清晰可见的。
( 接上页) 和个体主义两种可能性,但斯氏本人作为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极力强调个体不
可被社会吞没、社会本质上为个体而存在(关依然,2021)。 但是,严复的翻译却没有将斯
宾塞著作中个体主义的取向凸显 (史华慈,1990), 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何恽代英从
“社会有机体”譬喻中得出了“社会至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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