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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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臣之 间 从 恭 顺 关 系 变 成 了 依 据 契 约 而 定 的 权 利—义 务 关 系 (韦 伯 ,
2010c:1215-1216)。 家产制这种单向的支配最终会发展成封建制这种
臣民与君主之间的双向依存关系, 对支配者个人的忠诚和孝道会更为
彻底地变成一种无论是君主还是臣民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习俗, 甚至成
为一种双方共同承认的原则。 而封建制中的“效忠”更倾向于变为支配
者和被支配者之间的契约,这种契约对双方都有效。 支配者在契约的基
础上确定他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种双边契约关系,而
不是依据身份、荣誉和效忠仪式建立起的支配关系(韦伯,2010c:1230;
陈涛,2020b)。 被封的臣民需要凭借由君主给予的特权行使权威,而君
主本身的权力也需要得到封地所有者及其他掌权者的承认和保护。
支配权力结构的差异导致了家产制和封建制二者在“正当性信仰”
要素上的差异。 家产制中的臣民更为信仰习俗的正当性,因此与支配者
之间关系的想象不是自由合作的伙伴关系, 而是权威的父子关系 (韦
伯,2010c:1257)。 家产制有赖于传统所赋予的正当性,而传统赋予了君
主不可撼动的地位及尊严,在这一点上,君主拥有绝对的神圣性,臣民
只能服从不能逾越,且不能拥有个人意志来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判断。 与
之相比,封建制乃是以自愿接受并保持的荣誉观作为行动动机,这种荣
誉观是由面向个人的效忠形式所产生的,而不是由某个“习俗身份”所
导致的。 在封建政治体中,封臣的效忠被其视为自己人生观的核心,这
种政治取向把极为个人化的联系渗透到了各种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中, 41
这样也就促使封臣的尊严感集中到了对个人的崇拜上。 这种严格的个
人忠诚关系与此前的封建契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相结合, 成为一种
特殊的领主与封臣私人间的“契约性效忠和忠诚义务” 关系 (韦伯,
2010c:1222)。“契约—效忠”关系对家产制在权威支配实现的层面上产
生了挑战, 这种挑战逐渐演化为地方封臣将原则上因君主恩宠所获得
的封地逐渐变成自己的世袭土地。 这是封建制的重要结果 (勒高夫,
2011:93)。 尽管存在差异,但这种契约性的效忠本质上仍是一种效忠关
系,在“正当性信仰”层面仍没有完全脱离传统型支配,封臣与君主的契
约关系并未发展出一种新的对待“权威主义命令权”的态度。
对中世纪城市市民而言, 他们与秩序最为主要的关联就是参与了
适用于自身的法律创制和司法过程。 这一过程意味着他们在法律规范
41. 比如救世主和亲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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