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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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grasso 或 fat people)与城市显贵某种程度上融合在了一起,而城市里的
          “小行会”则需要靠暴动才能获得分享权力的机会,行会之外的“工匠阶
           层”所能获得的权力则更少,他们也不能像上流行会一样获得持久的政
           治权力,并且即使获得了临时的参政权,能产生的影响也微乎其微(韦
           伯,2010c:1472)。
               不可否认的是,“人民革命”的这种“有意不求正当性的革命”拒斥
           的是自己建立权威主义命令权,但并不拒斥被既有秩序支配。 城市联合
           体的出现实现了城市内部权力的相对集中统一, 然而这种集中统一因
           其对城市内部司法的妨碍又催生了“人民革命”和“人民领袖”,以便从
           更系统和组织化的角度建立对城市内部平等的经济行动和经济利益的
           保护。 但与此同时,城市内部这种不断追求平等化的政治行动(如法律
           编撰、人民革命等)始终具有向“权力集中”的趋势,无法彻底形成一个
           完全平等的政治环境。 如何评价城市这种不完美或不彻底的政治行动?
           从“截断论”的视角看,这种政治行动意味着城市的暂时性,它最终仍会
           让位于权力的再次集中;且城市的这种“革命”之所以不完美,很大程度
           上源于城市过于“草率粗糙”的政治实践,缺乏整体的普遍法则的引导
           (昂格尔,2001)。 从“肯定论”的视角看,城市的这种屡次发生的“革命”
           行动正是其民主色彩的彰显。 本文认为,这两种论断都缺乏对“人民革
           命”的正确把握。“人民革命”之所以是“非正当性革命”,直接对应的是
           其拒斥“权威主义命令权”的政治表达,然而更重要的是,它仍期待稳定
           的秩序。“非正当性支配”并不是激进的平权化的民主革命,而是通过维
           护经济权益的法律手段(法律创制和司法)来最终表达对“权威”的选择
           性忽略,以达到秩序的稳定。 其政治表达是:期待政治支配者不用其“权
           威主义命令权”干涉其“法律”的公平。
               韦伯的“正当性支配”是一种围绕“权威主义命令权”和“正当性信
           仰”所建立的秩序,然而从韦伯的城市来看,“非正当性支配”对“正当性
           支配”的“ 背离”并不是对后者的推翻,而是在有支配趋势的秩序内部表
           达一种“去支配化”(无权威主义命令权的、以“日常需求”为基础)的秩
           序诉求。“支配”的秩序取向与“去支配化”的秩序诉求二者处在张力之
           中,而如何调和这两者以在更大层面上实现秩序的整合便是“城市”亟

           (接上页) 化的人”(韦伯,2007b:205)。 他们来自于七个上流行会:法官与公证人、银行
           家、进口纺织品经销商、佛罗伦萨羊毛制品经销商、丝绸商、医生与医药商、皮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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