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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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臣民到市民:韦伯著作中的城市类型学、城市的动态演变与非正当性支配研究
体”的革命。
“人民”的组成群体很多样,既包括大经营者,也包括手工业工人。
这种发生在城市内部的革命,是由各个同业公会结盟而成的“人民联合
体”(韦伯,2010c:1469)。 人民联合体中的主导群体具有更明显的“职业
性”和“经营性”,他们在城市内部创造的“人民联合体”有着独立于城
市整体的官员、财政和军事组织(韦伯,2010c:1468)。“人民联合体”所
推选出来的最高级官员叫人民领袖(capitano del popolo),有着类似波德
斯塔一样的身份和行政班子,也有一支民兵队伍,领袖会得到各行会代
表的支持。司法方面,“人民联合体”在其充分发展阶段有自己的成文法
和税制,能影响整个城市的司法过程。城市的法律必须由 “人民联合体”
和城市显贵波德斯塔双方共同汇编而成。在行政权方面,“人民联合体”
常常能与波德斯塔竞争管辖权,且有权参与城市管理机构的会议,召集
全体公民大会,监督或协助管理城市财政,等等。
然而,“人民联合体”的出现既不等同于“大众民主”的兴起,也不
意味着城市内部支配权的二元对立。 韦伯(2010c:1471)将“人民联合
体”定义为“最早出现的有意不求正当性的革命性政治联合体”,该组织
主要实现的是近似古罗马护民官之“否决权”的司法审判权,以保护平
民的法定权益。 因此,“人民联合体”并不寻求建立一个有着“权威主义
命令权”的新支配秩序,而是期冀获得城市联合体的“司法审判否决权”
和对司法条例的“监督权”(韦伯,2010c:1471-1474),它是一种依附于
城市原有法律框架的政治表达。“人民联合体”并不是通过新的行政命
令要求城市得到服从,而是在既有的城市支配框架下,对保护“人民”法
定利益的补充。 39 我们或可在此处将“有意不求正当性”的“正当性”视
为“权威主义命令权”。“人民革命” 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抹除身份差
异,贵族的社会和经济权力并未真正被摧毁,甚至“人民联合体”内部的
官职也可能由贵族承担。 韦伯(2010c:1471)描述了在“人民联合体”出
40
现 后 ,受过 大学教 育 的掌握 资本 财 富 的“平 民 ”(也 即“阔 人 ” ,popolo
39. 比如韦伯(2010c:1474)提到,平民合法权利可能受到威胁,供应商和工匠们得到的
通常不是所需的铸币而是棍棒,在法庭上得不到救助,甚至被占有军事优势的贵族加以
人身威胁。
40. 这些所谓的“阔人”,比如佛罗伦萨的大工艺家集团,包括商人、兑换商、珠宝商和拥
有相当工业资本的一般企业主;也包括法律家、医生、药剂师等“有产且 有文(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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