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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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二)东方城市与西方城市的比较
韦伯(2010c:1391)认为,相较于东方城市,西方城市更接近其“城
市—公社(Gemeinde)”的理想类型。 21 从“东方城市”和“西方城市”的比
较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西方城市”背离“权威主义命令权”和“正当性
信仰”的两个客观条件。 22 在埃及、西亚、印度和中国的文明演化中,灌
溉是关键性的问题(韦伯,2007b,2010c),与之相关的佐证是,中国的世
袭卡里斯玛君主需要借助“治水”和“好天候”来证明自己的卡里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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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魅力) 能力(韦伯,2010d:65-66)。 对统一的河流灌溉和调节的
必要性导致了王室官僚制的发展,从而能够在更广泛的地域内实现帝
王的军事垄断。 在地方的治理上,皇家的文官和军官始终都是中心人
物(韦伯,2007b:202)。 王室官僚制能够使国王通过这部机器的收入来
实现军事的统一管理和强制性征召,地方的臣民和市民因为没有军事
自主权,从而也丧失了政治自主权。 而在西方,由于没有灌溉 的 必 要
性,也就没有产生能够强化比城市更大规模政治联合体利益的理性行
政(官僚制并未得到发展)(韦伯,2010c:1415)。 所以,中世纪城市的自
主性缺乏外在威胁。 此外,从古代到中世纪,西方的军队始终是“自我
装备”的原则,因此军队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现。 24 能
够服兵役的个人在军事上拥有自主性,在城市联合体中也是通过这种
(接上页) 型中的城市在西方世界中并不能完整地找到一个原型———韦伯提到,直到 18
世纪也只有极少数城市 能算得 上真正 的“城市—公社”———但相较而 言,亚洲的 城 市 或
者西方古代的城市较之于西方中世纪的城市来说,这些因素的集合更难出现,只有后者
才或多或少更为接近这种理想的城市类型(韦伯,2010c:1391)。
21. 在整体上,韦伯(2010c:1391)所举出的“城市—公社”类型共有五个特征:一个要塞、
一个市场、一个自己的法院和至少具有一定程度自主性的法律、一个联合体结构以及至
少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和独立。
22. 本文不再赘述韦伯对城市的东 西方文明比较 之前的 类型比较。 韦伯 首先区分了城
市 和乡村 之 间的 区别,与 乡村相 比,城 市 的 独特 之 处在 于 其 军 事 方 面的 独立性 而 不 是
商贸、 市 场等经济功能。 这一点意味着 城 市 或 多或少是 一个 军 事 堡垒 (韦 伯 ,2010c:
1384)。 韦 伯对城 市军事 属性的 描摹并 不代表中世纪 城市的独立性 所 具有 的 意义 主 要
在军 事 层面 ,军 事 层 面的 独 立性 只 是 城 市 得 以 独立 的 基础 ,并 不 是 韦 伯 讨 论城 市 历史
独特性的核心。
23. 康乐和简惠美的译本将 charisma 译作“卡里斯玛”, 而阎克文的译本译为“超凡魅
力”,本文为避免歧义但同时尊重引文翻译内容,故在括号内加入本文更多采用的“超凡
魅力”作为补充说明。
24. 这与韦伯对城市的判断———“至少是一个军事堡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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