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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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二)东方城市与西方城市的比较
               韦伯(2010c:1391)认为,相较于东方城市,西方城市更接近其“城
           市—公社(Gemeinde)”的理想类型。           21  从“东方城市”和“西方城市”的比
           较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西方城市”背离“权威主义命令权”和“正当性
           信仰”的两个客观条件。           22  在埃及、西亚、印度和中国的文明演化中,灌
           溉是关键性的问题(韦伯,2007b,2010c),与之相关的佐证是,中国的世
           袭卡里斯玛君主需要借助“治水”和“好天候”来证明自己的卡里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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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凡魅力) 能力(韦伯,2010d:65-66)。 对统一的河流灌溉和调节的
           必要性导致了王室官僚制的发展,从而能够在更广泛的地域内实现帝
           王的军事垄断。 在地方的治理上,皇家的文官和军官始终都是中心人
           物(韦伯,2007b:202)。 王室官僚制能够使国王通过这部机器的收入来
           实现军事的统一管理和强制性征召,地方的臣民和市民因为没有军事
           自主权,从而也丧失了政治自主权。 而在西方,由于没有灌溉 的 必 要
           性,也就没有产生能够强化比城市更大规模政治联合体利益的理性行
           政(官僚制并未得到发展)(韦伯,2010c:1415)。 所以,中世纪城市的自
           主性缺乏外在威胁。 此外,从古代到中世纪,西方的军队始终是“自我
           装备”的原则,因此军队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现。                              24  能
           够服兵役的个人在军事上拥有自主性,在城市联合体中也是通过这种


           (接上页) 型中的城市在西方世界中并不能完整地找到一个原型———韦伯提到,直到 18
           世纪也只有极少数城市 能算得 上真正 的“城市—公社”———但相较而 言,亚洲的 城 市 或
           者西方古代的城市较之于西方中世纪的城市来说,这些因素的集合更难出现,只有后者
           才或多或少更为接近这种理想的城市类型(韦伯,2010c:1391)。
           21. 在整体上,韦伯(2010c:1391)所举出的“城市—公社”类型共有五个特征:一个要塞、
           一个市场、一个自己的法院和至少具有一定程度自主性的法律、一个联合体结构以及至
           少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和独立。
           22. 本文不再赘述韦伯对城市的东 西方文明比较 之前的 类型比较。 韦伯 首先区分了城
           市 和乡村 之 间的 区别,与 乡村相 比,城 市 的 独特 之 处在 于 其 军 事 方 面的 独立性 而 不 是
           商贸、 市 场等经济功能。 这一点意味着 城 市 或 多或少是 一个 军 事 堡垒 (韦 伯 ,2010c:
           1384)。 韦 伯对城 市军事 属性的 描摹并 不代表中世纪 城市的独立性 所 具有 的 意义 主 要
           在军 事 层面 ,军 事 层 面的 独 立性 只 是 城 市 得 以 独立 的 基础 ,并 不 是 韦 伯 讨 论城 市 历史
           独特性的核心。
           23. 康乐和简惠美的译本将 charisma 译作“卡里斯玛”, 而阎克文的译本译为“超凡魅
           力”,本文为避免歧义但同时尊重引文翻译内容,故在括号内加入本文更多采用的“超凡
           魅力”作为补充说明。
           24. 这与韦伯对城市的判断———“至少是一个军事堡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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