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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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层面的理性化进程。 这一进程提供了一个能够与权威的官僚制相抗衡
的民主政治模型。 朗德尔(Rundell,2009)认为,真正具有革命性意涵的
现代民主意味着一种权力的开放和自我指涉的制度化表达, 而韦伯所
描 述 的 中 世 纪 城 市 引 发 了 第 一 次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民 主 革 命 。 贾 诺 拉
( Gianola,2020)把韦伯中世纪城市的“民主”等同于一种“自我超越”。 城
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自我革新,其“篡夺权力”的本质促使其始终站在
“正当性支配”的对立面提供着新的正当性与政治创造性。 因为城市的
“民主”特质,所以其面对权威秩序时的“脆弱性”不是城市天然存在的
劣势,反而预设了一种不断出现和不断自我突破的可能性,因此城市并
未在现代消失,而是存在于每一个政治创新要素中。
整体上看,持“肯定论”的学者认为,“中世纪城市”表达了一种能
够兴起于权力结构下层,独立于既有权威,且对现代政治有积极借鉴意
义的政治理念,然而这一思路似乎高估了中世纪城市作为“理想类型”
对现代政治的意义。另外一些学者从“城市法”的角度进行评析。这些论
点主要立足于法律方面,因为他们认为韦伯的“中世纪城市市民”最主
要的政治行动就是参与创制了适用于自身的“城市法”,如果在这一层
面上不具有现代意义,那么中世纪城市就并不足以展现被“肯定论”者
所期待的政治效果。 本文将这些观点统称为“部分截断论”。 17
伯尔曼(2008:393)认为,韦伯对法律在西方城市起源中的独特性
作用重视不够。 在伯尔曼(2008:540)看来,韦伯所展现的中世纪“城市
法”的创制实际上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外在表现,并没有体现西方历 史
一直延续下来的法律理念,因而“城市法”不具有独立于政治统治权威
的独特性。 由于伯尔曼将韦伯的支配理解为一种强制支配,因此他并
不认为韦伯不同层面的“法律”研究具有超越这种强制支配的独立 价
值,继而他也否定了中世纪“城市法”在政治上的独特价值;对这一否
定的一个佐证是,中世纪“市民阶层”的独立性并未在现代国家阶段延
续下来。 巴巴莱特(Barbalet,2010)认为,韦伯所构建的中世纪西方城市
市民更有价值的是其“经济人”的预设和对资本主义的意义,而在政治
17.“部分截断论”整体上仍属于“截断论”,否定中世纪城市与现代国家之间过于紧密的
理论联结 ,但与“截 断论”的不 同 是 ,它集中 于 法 律 层 面的 反 驳而 非“截 断 论 ”所 提及 的
“国家 ”组织层 面的反 驳;同时 ,它并 未 完全否 定 城 市 法 的现 代 意 义 ,因 而 有 别 于“截 断
论”更为彻底的否定。 因此,本文将伯尔曼等人的观点统称为“部分截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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